潮经信〔2014〕167号
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不含饶平县)、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4〕1195号)随文转发,请遵照执行。为做好我市的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专题方向与申报要求
有关申报专题、方向及条件按照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粤经信技术函〔2014〕119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县(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按要求对项目资料审查后联合行文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上报文件一式二份。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市直项目单位直接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
项目相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www.czei.gov.cn)下载。
三、申报时间
各县(区)及市直单位须于2014年8月18日将项目申报资料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电话:2120086。邮箱:cjxzxk@126.com。
(二)市财政局工贸外经科电话:2396315。
附件:
![]()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
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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