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经信〔2014〕167号


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不含饶平县)、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4〕1195号)随文转发,请遵照执行。为做好我市的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专题方向与申报要求
  有关申报专题、方向及条件按照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粤经信技术函〔2014〕119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县(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按要求对项目资料审查后联合行文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上报文件一式二份。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市直项目单位直接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
  项目相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www.czei.gov.cn)下载。
  三、申报时间
  各县(区)及市直单位须于2014年8月18日将项目申报资料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电话:2120086。邮箱:cjxzxk@126.com。
  (二)市财政局工贸外经科电话:2396315。
  附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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