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非税收入 十年年均增长12.7%

  自从成立以来,株洲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紧紧围绕《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狠抓学习、培训、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凝聚非税收入管理合力,不断夯实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基础,成绩显著。2004年至2013年,株洲市全口径非税收入从10亿元增加至137亿元,年均增长12.7%,弥补了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的不足,缓解了财政资金的供需矛盾,推进了民生项目的建设,为促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坚持依法征收,充分发挥非税收入在健全公共财政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县、区成立了专门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实行非税收入归口管理,有效的解决了非税收入“多头征收,分散管理”的问题,全面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新型征管模式,将预算外收入赶进非税收入的笼子,将非税收入纳入了财政预算。
  二、坚持正税清费,有效发挥非税收入在建设两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按照“一清、二改、三规范”的总体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绿色税费体系,认真清理非税收入项目,累计取消和停征收入(基金)项目474项,减轻社会负担16.3亿元,同时严格控制新增项目的审批和收费资金规模,切实减轻了企业和社会负担。
  三、坚持规范管理,有效发挥非税收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实行政务公开和收费公示。二是建立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为辅的新型财政票据体系,基本实现收缴分离,以票管收。取消了执收单位的过渡账户,严格实行收缴分离,有效的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行为,建立了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物价等多部门参与的大监督格局,有效防止乱收滥罚、坐支挪用、贪污浪费等腐败行为,规范了非税收入征管程序,优化了经济环境,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