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乡财局高度重视基层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困难财政所办公用房建设的重点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安排市级资金配套, 2008年-2013年共扶持了58个乡镇(街道)财政所,逐步解决困难财政所办公用房问题。
在中央严格控制办公楼建设的政策环境下,今年省厅调整了对困难财政所办公用房建设的重点扶持政策,取消对财政所新建补助,将财政所维修改造的补助标准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在申报条件中,对财政所办公用房的建设使用年限、设施陈旧程度、工程预算下限等方面对重点扶持对象实行严格控制;在申报材料中,从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投资评审机构的预算审定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乡财局按照文件要求,根据区、县(市)的经济发展程度、财政所办公用房现状等情况,通过调查摸底,将省厅下达的10个名额重点分配到长望浏宁四县(市)、区,并认真组织各区、县(市)开展逐级申报,严格审查、现场核实等工作。乡财局在对各区、县(市)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查漏补缺的基础上,于7月中旬汇总上报了三口镇、老粮仓镇等10个乡镇(街道)财政所的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