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上半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通报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上半年,全市累计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5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59.2%,较上年同期增长57.9%,增收3.5亿元。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构成情况:税收收入完成79878万元,为预算的59%,增长61%,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3.7%。其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主体税种等完成48962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51.3%;小税种完成30916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2.4%;非税收收入完成15571万元,为预算的60.3%,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为16.3%,同比增长43.72%。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县(区)完成情况:平安县完成1488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5%,同比增长67%;循化县完成423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5.9%,同比增长30%; 民和县完成1975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3.1%,同比增长33.1%;乐都区完成12245万元, 为年度预算的50.7%,同比增长7.9%;化隆县完成542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0%,同比增长7.4%;互助县完成17557万元, 为年度预算的50%,同比增长31.3%。市本级完成833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17.2%,同比增长152.7%;工业园区完成1302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6.9%。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部门征收情况:国税部门征收的增值税收入完成4647万元,完成预算的29.1%,减收47万元,同比下降1%;地税部门征收收入75231万元,完成预算的62.9%,同比增收30318万元,增长67.5%;财政部门征收收入15571万元,完成预算的60.3%,同比增收4737万元,增长43.7%。
  (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全市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1.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4.9%,较上年同期增长40.6%,增支20.7亿元。民生支出为54.7亿元,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6.4%,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1001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4%,增支4203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完成16255万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1.4%,减支227万元;教育支出完成102356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15.1%,增支1342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完成7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9%,增支207万元;文化体育传媒支出完成47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5%,增支2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881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9%,增支140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894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增支1114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完成173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增支2128万元;城乡社区事物支出完成431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倍,增支34174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1165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减支303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完成48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增支19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完成123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1倍,增支1176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完成27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7.5%,增支1361万元;金融支出完成3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8.8%,减支3057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完成11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增支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完成755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倍,增支46930万元;其它支出完成404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倍,增支35963万元。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分(区)县完成情况:民和县完成13974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5.8%,同比增长38.8%,增支39055万元;化隆县完成8837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4.4%,同比增长7%,增支5755万元;乐都区完成132294万元, 完成调整预算的63.7%,同比增长33.7%,增支33363万元;平安县完成7554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3.6%,同比增长33.6%,增支19008万元;循化县完成6463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0.5%,同比增长35.8%,增支17030万元;互助县完成132974万元, 完成调整预算的59.7%,同比增长23.8%,增支25574万元。市本级完成1552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26.2%,同比增长334.7%,增支51957万元;工业园区完成1522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36.2%。
  二、全市财政预算收支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高增长。上半年海东市核心区建设和“东部城市群建设”发展机遇的带动,财政收入总体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达到57.9%,超序时进度9.2个百分点,各县(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除乐都区、化隆县为7.9%、7.4%外,其他各县增幅均达到30%以上。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达1.5倍,超序时进度67.2个百分点。
  (二)主体税种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增值税收入4647万元, 完成年度预算的29.1%,较上年同期下降1%,减收47万元。从增值税大类行业入库情况看,主要是化工制品和黑色金属冶炼行业同比减收。
  2.营业税收入36832万元, 完成年度预算的70.1%,较上年同期增长53.2%,增收12786万元。一是建筑业、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为主体的税收继续保持增长;二是地税部门加强以前年度税款征缴力度,缓缴税款入库10538万元。
  3.企业所得税收入748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5.3%,较上年同期增长47.7%,增收2415万元。主要是青乐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入库433.20万元、祁连山水泥公司入库695万元、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入库1597万元、循化谢坑铜金矿入库700万元。
  4.个人所得税收入178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8.1%,较上年同期增长88.4%,增收838万元。主要是国家电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东供电公司入库以前年度缓缴税款1000万元、循化谢坑铜金矿缴纳以前年度缓缴税款150万元。
  5. 资源税收入60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8.2%,较上年同期增长2倍,增收401万元。主要是互助金园水泥公司缴纳236万元、祁连山水泥公司缴纳77万元,同时以前年度缓缴税款入库223万元。
  6.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742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5.9%,较上年同期增长1.9倍,增收4825万元。主要是以前度缓缴税款入库3487万元和随着正税增长按比例带动了附加税的增长。
  7. 土地增值税收入164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5.4%,较上年同期增长58.9%,增收608万元。主要是进一步加强了土地增值税的汇算清缴,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的预缴政策并聘用专业中介机构开展汇算清缴工作。清缴以前年度税款入库355万元
  8.耕地占用税收入1163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1.2%,较上年同期增长168.1%,增收7295万元。主要是海东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累计入库10504万元,带动耕地占用税的高速增长。
  9.契税收入1163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5.1%,同比增长4.8%,增收183万元。主要是海东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累计入库1023万元和以前年度缓缴税款入库1359万元。
  10.非税收入1557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0.3%,较上年同期增长43.7%,增收4737万元。其中:(1)专项收入完成420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9%,同比增收1474万元,增长54%。主要是随着正税征收增加而随之增加的教育费附加收入完成3737万元。(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481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倍,同比增收3259万元,增长209.7%。主要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入库4421万元。
  (三)重点民生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以民生保障项目为主,支出为54.7亿元,其中:
  1.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12353万元,同比增长20.1倍,增支11768万元。主要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2000万元。
  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3134万元,同比增长3.8倍,增支34174万元。主要是海东撤地设市核心区建设项目资金。
  3.住房保障支出75514万元,同比增长1.6倍,增支46930万元。主要是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款55424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177万元,同比增长18.9%,增支14042万元。主要是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8021万元,增支6754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5307万元,增支3716万元。
  5.教育支出102356万元,同比增长15.1%,增支13424万元。主要是我市新建三所高职院校专项补助资金5000万和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今年提前下拨5315万元。
  6.节能环保支出17308万元,同比增长14%,增支2128万元。主要是退耕还林支出13103万元,增支7567万元。
  三、下一步做好财政收支工作的打算
  (一)继续做好收支目标任务落实工作。一是认真分析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大征管力度,在巩固好目前收入增长的基础上,挖掘增收潜力,确保各项税收收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是狠抓支出管理工作,按照省厅要求,全年预算执行率必须高于上年水平,每月的支出进度原则上高于序时进度,认真按月完成预算支出任务,坚持支出进度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完成支出执行率达到98%目标。三是继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积极落实配套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各类惠民政策资金,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继续盘活存量资金。在加快当年预算执行的同时,要加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执行进度。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确立目标任务和十六条具体措施,督促各预算单位统筹和化解存量资金,按时限加快资金统筹和化解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定期对结转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将不再使用的结转资金及时收回总预算。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结转资金管理相衔接的约束机制,对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部门,相应减少安排其预算。
  (三)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加大对东部城市群众建设、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重大项目资金、涉农资金、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同时,要严格控制一般性公共支出增长,降低成本,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