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实行财政综合预算和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大综合预算编制力度,对财政供给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所取得的非税收入,按照部门上报的非税收入征收计划,以收定支,合理安排,全额纳入综合预算,对定额部分的日常公用经费和其他日常公用经费进行了相应核减,并在非税收入中安排专项经费。同时,将融资平台及土地储备中心融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围绕绩效目标管理、重点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和综合绩效考评等重点考评,进一步优化考评指标体系,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一些重大专项特别是民生专项开展中期绩效评估,努力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积极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2013年8月1日正式启动,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截止目前,确认“营改增”纳税人323户,其中:交通运输业80户、部分现代服务业223户、邮政业1户、电信业19户。截止5月底征收增值税473.66万元。其中:交通运输业122.11万元,占25.78%,部分现代服务业348.94万元,占73.67%、邮政业2.61万元,占0.55%;电信业自2014年6月起按1%实行预征,预计下半年可实现增值税20万元。同时,落实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截止2014年6月,国税局部门有1938户小型微利企业受益于此项政策,全市减免税收1173万元,地税部门有365户小型微利企业受益于此项政策,全市减免税收90.43万元。进一步扶持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三是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实施意见》,明确了“2014年市、县(区)财政部门统筹整合上年底财政存量资金(含财政及预算部门),原则上不得低于其总量的40%;市、县(区)财政支出执行率不得低于98%;各级预算部门实际支出执行率不得低于90%。”的目标任务,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截止目前, 已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9.99亿元,占存量资金总额的47.2%,其中,市本级各预算单位统筹整合存量资金1.65亿元,已消化结转资金3.59亿元;各县(区)统筹整合0.67亿元已消化结转资金24.08亿元。
四是稳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4]74号)有关规定,结合海东实际,拟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海东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2014年市本级在继续做好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购买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社区服务、城市管理服务、政府审计或重大事项第三方审计及绩效考评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试点。并拟定了14类122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五是着力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细化了预算,严格审核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资金支付流程将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用款单位或用款人,严格界定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资金范围,采取措施,提高财政直接支付比例。全市国库直接支付率达到94%。进一步加大公务卡改革推进力度,加大对大额提取现金、违规疑点资金和公务卡应用的通报核查力度,强化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落实。全市累计发放公务卡12292张,消费金额191万元。进一步优化监控系统,完善监控规则,运用监控系统全面跟踪每一笔财政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及时核实预警疑点,对监控发现的问题,通过建立和完善定期通报和核查制度,深入核查重大事项,迅速纠正问题,及时通报违规情况。全面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