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三措并举推进财政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一、健全制度,规范绩效考评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制定并由市政府办批转了《关于海东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海东市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规定压缩2014年“三公”经费的意见》、《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市本级机关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等意见办法,市财政局印发了《2014年度市对县(区)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评价考评细则》、《海东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关于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统计制度》、《2014年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海东市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暂行办法》、《海东市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等制度办法。各县(区)也制定和完善了相应制度办法。
  二、座谈交流,推动绩效考评工作。市财政局举办了由各县(区)财政局和市工业园区财政局主管局长、绩效评价股长及具体经办人员参加的全市财政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座谈会。平安县、乐都区做了专题发言,与会人员实地查阅了平安、乐都的相关资料。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通报了元至8月份财政收支、财政重点项目支出、盘活资金存量、地方性政府债务、全市预算绩效综合管理工作等情况,提出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求市、县(区)财政局紧紧围绕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各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指标体系,促进规范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切实抓好重点项目评价工作,在做深、做细、做实上下功夫,提升绩效管理层次和评价水平,开展对所属部门的重点专项支出、部门整体支出等绩效考评工作,确保重点评价不得低于30%;大力压缩结余结转资金、暂存款、暂付款,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积极深挖存量资金潜力,切实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重点抓好评价结果的反馈、报告、通报、激励机制的落实,按照《海东市预算绩效管理聘任专家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专家库和第三方机构的评价工作。
  三、深化改革,保障绩效评价工作。坚持以深化财政预算制度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深入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动态监控、财政监督机制,制定出台了《海东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将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作为政府公共购买服务的重点先行试点。制定出台了《海东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海东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加大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明确地方政府性债务偿债基金归集渠道,确保地方政府性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控制在警戒线以内。制定了《关于做好2013年权债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办法》,强化财务管理。制定了《海东市“三公”经费支出和公开管理办法》,完善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细化公开内容,全面推进各级财政及预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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