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有什么区别?

老师,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有什么区别?

郭同学
2020-09-23 07:04:41
阅读量 393
  • 周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循循善诱 潜移默化 和蔼可亲 勤勤恳恳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法律基础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有什么区别?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二者存在的区别主要有:

    (一)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一般来说比较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自诉案件犯罪行为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

    (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反诉;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就案件事实本身对司法人员提出反诉;

    2、自诉人有权提出上诉,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三)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随时有权委托辩护人。

    (四)举证责任不同。自诉人承担完全的举证责任;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完全由公诉机关承担。

    (五)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自诉案件,一般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公诉案件的刑罚处罚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祝你生活愉快~


    以上是关于基础,法律基础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0-09-23 07:57:04
  • 收起
    郭同学学员追问
    老师,就是说公诉叫被害人,自诉是自诉人,一说被害人就是公诉,危害国家安全,一说自诉人就是自诉,危害某个人的安全,对吗?还有那个委托辩户人的时间不明白,为什么一个是从一开始就可以,一个不可以呢?
    2020-09-24 06:46:54
  • 周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被害人一般是指公诉案件只有受害人,在公诉案件中没有自诉人。自诉人在自诉案件才有,同时在自诉案件,自诉人也就是受害人本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因为公诉案件一般都是被检察院告了,才会去想到找辩护人。

    祝学习愉快~如有疑问欢迎再交流呀~加油ヾ(◍°∇°◍)ノ゙


    2020-09-24 19: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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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张同学
    诉讼费和案件受理费有什么区别?
    • x老师
      人民法院的诉讼费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根据以上规定,案件受理费是诉讼费的一部分。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①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②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①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②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③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④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⑤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 心同学
    诉讼费和案件受理费有什么区别
    • 张老师
      案件受理费包含在诉讼费用中,属于诉讼费用的一部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果同学
    诉讼费和案件受理费有什么区别?
    • 唐老师
      人民法院的诉讼费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根据以上规定,案件受理费是诉讼费的一部分。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①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②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①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②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③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④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⑤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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