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也不是必备条款,合同期限是必备的,一般劳动合同期限有2,3年或无固定期?

选项c这句话不理解,可以举列讲解吗?

I同学
2017-07-08 13:55:46
阅读量 246
  • 柳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严师畏友 尽心竭力 师道尊严 不悱不发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试用期也不是必备条款,合同期限是必备的,一般劳动合同期限有2,3年或无固定期?我的回答如下:

    比如说:小明和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但是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期限是6个月。这就说明这六个月的试用期是不成立的,这六个月应该是劳动合同期限。


    以上是关于合同,合同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17-07-11 13:51:19
  • 收起
    I同学学员追问
    才只有6个月的劳动合同期限,好短!老师这段话我这么理解可以吗?意思就是试用期的时间直接变成了转证后的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包含试用期),因为试用期也不是必备条款,合同期限是必备的,一般劳动合同期限有2,3年或无固定期.
    2017-07-11 14:42:35
  • 柳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可以这么理解的

    2017-07-11 15: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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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大同学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约定试用期要注意什么
    • L老师
      李先奇律师解答:根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由此可见,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是否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决定。但只要约定了试用期,最长期限就不能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一般来讲,在具体适用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时,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这表明,劳动合同当事人有权选择决定是否规定试用期,双方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也可以不规定试用期。例如,对某些再次就业的劳动者,如果合同双方认为不必通过试用期而可以直接录用,则可在合同中不规定试用期。2、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由于在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劳动关系具有极不稳定的特点,如果规定过长,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也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 暖同学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 李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依据上述规定,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就应为正常工资,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低于正常标准,应当补足差额。

  • S同学
    签了二次一年的劳动合同以后,第三次必须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第三次次可以签固定期限的合同不?
    • 陈老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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