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债权人的撤销权中的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中的时间确定?

你好,请问如何理解撤销权中的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中的时间确定,如胁迫行为持续五年,撤销权消灭吗?

水同学
2021-11-06 14:44:40
阅读量 234
  • 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如何理解债权人的撤销权中的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中的时间确定?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的同学你好~ 

     

    这里的客观标准 5年,5年的期限,是一个最长期限。是适用于一直不知情,最后超过5年,或者第4.5年才知情,那么最长是不能超过5年行使撤销权。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除斥期间分为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以主观标准衡量除斥期间是一年,一年期限届满,撤销权丧失。以客观标准衡量除斥期间为五年,五年是最长期间,五年期限届满,撤销权彻底丧失。对于因重大误解情形导致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主观标准的除斥期间为三个月。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继续加油~


    以上是关于权益,债权人的撤销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1-11-06 14:53:42
  • 收起
    水同学学员追问
    请问胁迫行为超过5年,是否就没有撤销权了?
    2021-11-06 16:35:01
  • 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是的,因为撤销权对应的是除斥期间,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
     

    2021-11-06 16:40:52
  • 收起
    水同学学员追问
    是指胁迫行为持续超5年,即胁迫行为终止时离胁迫行为发生起超5年,撤销权是否自胁迫行为终止时起就消灭?
    2021-11-06 17:45:29
  • 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对于胁迫行为,同学会发现这里规定的是胁迫行为结束之后一年。

    所以如果是持续胁迫行为,会从胁迫行为结束开始起算。

     

    在我们CPA经济法考试里,一般是不会出这么细节的题目的。

    2021-11-06 19: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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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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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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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了帮助型商标间接侵权,即故意为他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提供经营场所、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市场开办者故意为商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提供经营场所的便利条件,依法构成帮助型商标间接侵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将帮助型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明确界定为“故意”。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侵权行为存在,而追求或放任侵权行为发生。因而,构成“故意”的前提是“知道”。然而,关于“知道”的解读,存在诸多争议。就“知道”标准而言,包括 “明知”“应知”和“有理由知道”,“知道”的内容也有“概括知晓”与“具体知晓”之分。

      1.知道的标准:“明知”而非“应知”或“有理由知道”

      明知,是指行为人明确知道侵权事实存在。明知不同于应知和有理由知道。所谓应知,是指根据行为人的预见能力和预见范围,如果其应当预见侵权行为的发生,但由于未尽到“合理理性人”的注意和谨慎义务,从而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有理由知道是指,如果一个“合理理性人”通过实施合理注意义务将会知道该事实,该行为人就会被认为推定知道该事实。由此可见,应知、有理由知道都为行为人设置了注意义务,行为人履行了注意义务就应当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没有履行该义务,就有着应当知道而不知道的过错。
  • 郑同学
    专利新颖性的客观标准
    • 封老师
      专利新颖性的客观标准,新颖性是授予专利权的客观条件之一,那么认定专利新颖性的客观标准是怎样的呢?专利新颖性的客观标准如果大家需要专业的专利服务,八戒知识产权帮您支招!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业务发展迅速,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八戒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专利转让代理服务受业内认可,您有专利转让,专磨茄利申请的交易的需求,就赶快咨询八戒知识产权客服。专利新颖性的客观标准首先,公开标准姿孙:公开与否,是区别新旧发明、新旧实用新型,以及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的重要根据。所谓公开,主要是指书面公开、使用公开和口头公开三种公开的方式,即用上述的方式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以达到为人们所知晓。其次,时间标准: 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人分别独立地创造出来,那么,判别谁的发明具有新颖性,就有一个时间标准问题,这是认定发明或者实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的第二标准。目前,世界各国有两种时间标准:一种是发明日标准,根据这种标准,只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在发明日之前未被公开(公知公用),就具有新颖性;另一种是申请日标准,凡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在申请日之前未被公知公用就具有新颖性。最后,地区标准:主要指在法定地区内未被人们所公知公用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均可被确认为具有新颖性。目前,世界各国判断新颖性所采用的地区标准,有绝对世界性地区标准、本国地区标准和相对世界性地区标准三种。我国专利法在书面公开上采用了绝对世界性地区标准,而在使用公开或者其他公开上采取了本国迹游链地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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