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上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行为开始日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吧?

请问老师,68题d选项对吗

唐同学
2021-10-26 14:16:43
阅读量 418
  • 胡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诲人不倦 兢兢业业 一丝不苟 文思敏捷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法律基础上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行为开始日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吧?我的回答如下: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是对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行为开始之日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以上是关于基础,法律基础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1-10-26 17: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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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彬同学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想问的是,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5年?还是知情后没有行使撤销权,期限是5年?
    • Y老师
      你好 是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管你知不知道
    • 彬同学
      简单的说,就是最长期限是五年,五年之内都可以行使撤销权的?
    • Y老师
      是的,原文就是这个意思
    • 彬同学
      例如重大误解,行为人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这和最长期限5年是不是冲突了?
    • Y老师
      重大误解3个月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都消灭了,还怎么行使5年的期限?
    • 彬同学
      这和20年与3年的诉讼时效是一个道理 如果,你在五年后知道了~~~对不起,已经消灭了
  • A同学
    经济法,可撤销权还有一种是自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行使,是超过法律时效了么
    • 王老师
      1.一般情况下,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2.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就是5年内都没有“知道”的,5年之后再知道就没有用了】
    • A同学
      谢谢老师,但我觉得不严谨,他没说超过5年啊,听穆凡老师课是,两步走,一先看超过5年没,然后看一年,觉得过了一年,却没超过5年,是不是我理解有误
    • 王老师
      您好,假设这个没超过5年,但是再看一年,也是超过1年了,没有撤销权。 如果本身就超过5年,这题就没有意义了
    • A同学
      你好,但是超过一年没超过5年,不是还有撤销权么
    • 王老师
      您好,题目已经超过1年了,采取行使撤销权的呀 【一年半】
  • 苒同学
    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 费老师
      一、撤销权该如何适用
      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学者一般意见均认为属于形成权,即依权利一方的意思表示,可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即发生溯及力,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撤销权适用于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不但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反而明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明确表示”的方式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均可。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虽然没有明示表示放弃撤销权,但以自己的行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
  • B同学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主动提出吗
    • 习老师
      你好,法院不可以主动提出
    • B同学
      撤销权不是属于除斥期间吗
    • 习老师
      撤销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提出,不是法院去主动适用
    • B同学
      除斥期间,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
    • 习老师
      撤销权 (1)性质 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无需相对人同意。 (2)行使主体 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3)行使方式 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请求人是否享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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