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诉讼时效期间的会计例2-37,为何选项D正确?

2-37 C的知识点书上没找到 是不是不需要记了? D选项是为什么是对的? 我是排除法做的 但是不理解D

浅同学
2019-10-08 14:05:26
阅读量 239
  • 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干练 孜孜不倦 德才兼备 春风化雨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涉及诉讼时效期间的会计例2-37,为何选项D正确?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C选项在诉讼时效里面有涉及,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这里侵犯了专利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所以虽然过了5年了,对方是不得以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

    D选项,因为是丁自己把地址写错了,导致没有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有效主张过债权。这里是可以适用诉讼时效抗辩的。

    老师这么解释可否理解,有疑问欢迎继续沟通~



    以上是关于会计,会计期间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19-10-08 15: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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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焖同学
    77.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说法正确的有( )。 A.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 B.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 C.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D.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 请老师解释A选项,什么叫请求权,还有D选项
    • 周老师
      你好,同学,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自己无法实现债权,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才能实现债权。 请求权的第一层含义,是指在获得某种特定的给付的要求。他人可以请求这种给付,至于该他人能否获得其希冀的给付,则是另一回事;在另一方面,该请求权不一定非得(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提出不可。该项请求权的存在,不受是否有人提出主张的影响,也不受债权人是否知悉其请求权的影响。
  • 纪同学
    44.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B.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C.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事由 D.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才可能中止诉讼时效 题目笔记 纠错 隐藏答案 收藏 参考答案:AD 我的答案:AD 参考解析: (1)选项B: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2)选项C: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 D怎么理解?
    • 冯老师
      就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你3年普通 时效最后 6个月如果发生了中止的情形,就中止,重新再计算6个月
    • 纪同学
      那要是最后的3个月发生了地震,还可以延长多少呀
    • 冯老师
      6个月,同学。延长6个月
  • 周同学
    中级经济法,诉讼时效2年,诉讼时效期间有3,4,5,20年?请问怎么理解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期间?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 谷老师
      普通时效期间为2年,特别时效期间有1年、3年、4年、5年,最长时效期间为20年。   1、2年   民事诉讼法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1年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3年   《海商法》第265条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环境保护法》第42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4、4年   《合同法解释(一)》第7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5、5年   《行诉解释》第4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20年   民事诉讼法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138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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