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赋有2个意思,一个是歌颂解放军的赋文,另一个是古代天子向臣属征发的兵役与军用品。而我们今天要说的是后者。
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中,历代都课征过专门用于军事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自周代起,王室和诸侯向臣属定期征收兵车、武器、依甲等,开始称为“军赋”。
到春秋时期,军赋按田亩征收,军赋和税合并,当时在郑国称之为“丘赋”,即以“丘”作为征收牲畜的单位,一丘为十六井,一井等于一方里,征收马1匹、牛3头。鲁国推行“丘甲”制,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每甸征收车一乘,马4匹,牛2头,甲士3夫,步卒72人。秦汉时,除征收军赋外,男子从22岁起,每年在郡县服军役一月,叫“更卒”,在中央服役叫“正卒”,屯边一年的叫“卒”。秦时全国人口约2000万,仅防备匈奴的卒就达30万。汉时,民可出钱募代,叫“更赋”,当时军粮称“饷”。到了宋代,为防御辽和西夏,在北部和西北部边境上,屯驻大量军队,需要大量军粮,河北、陕西等地都要把秋税——谷物送往边镇,盘费自备,叫“支移”,在不把军粮支移边镇的地方,纳税户要按照粮食数量加纳脚钱。
每当遇到战事,统治者都会加重征收军赋。以明朝为例: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为筹充辽东军饷,朝廷按亩加派了“辽饷”,经三次增额,到泰昌元年(1620年),加到每亩银九厘,年征银达500万两,占全国总赋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崇祯八年(1653年),为筹措镇压农民起义的军饷,又开征了“助饷”,规定田赋亩银一两加征一钱。在“助饷”开征的第三年,又加征了“剿饷”,原定以一年为期,但一年后未取消,到崇祯末年,仅“剿饷”一项便征收白银330万两。
书外人语:
国泰民安军队护,取之于民征军赋。
保卫家园是责任,依法纳税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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