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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017年购进一台40万的设备,因需要安装调试因此进的“在建工程”科目,2018年判断该设备无法满足生产需求,但公司也没作出相关处理决议及手续,
假如我们公司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设立,但设立后三个月内均无销售收入。如何判断该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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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请问我公司有一项建筑工程,已经收到了70%的款项,并且按原10%开了发票,剩余的30%还没结算,请问是按预收款确认纳税义务吗?按什么税率开
境外公司为我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我司代扣代缴增值税,若这笔税款会在4月份缴纳,但没有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请问这部分增值税在报税时可以享受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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