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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近期偶然听说有部分员工在今年没有做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但是我司之前已经发布相关通知,并且多次提醒员工要主动办理个人所得税的
房产公司(一般纳税人,非湖北省)将暂时未卖出的门面自 2020 年 11 月出租给物业公司(小规模),然后由物业公司转租给商户。请问: A、房产公司如何
同一个老板控股 A、B 公司。A 公司把旗下无形资产(软著、专利、品牌等)高价卖给 B 公司,B 公司是否可以用此无形资产的摊销做税前扣除?
我公司在 2020 年通过市教育局捐赠了一笔资金,用于资助本地贫困家庭的学生。在捐赠时取得了市教育开具的行政收据,请问我司的该笔捐赠是否可以税前
我公司是北京的一家拍卖公司,在拍卖文物艺术品时,遵循行业惯例,为委托方和购买方相互保密信息。对于我公司代委托方收取的货款,是否可以由我公
我司 2020 年 11 月购进一项商标权,价款已经支付并在当期确认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请问如果年末尚未取得该商标权价款的发票,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公司属于服务行业,公司几年前买了个办公楼,现在准备出租该办公楼,而公司经营范围无出租业务,请问是否一定变更经营范围,增加出租业务?如果不变更经营范围,直接开具租赁发票,是否违规;公司的机构所在地与办公楼地址不在同一个省,现办公楼所在地的税局要求预缴增值税,但不开具发票,而公司机构所在地开具发票时,能否抵减预缴增值税?如果不在办公楼所在地预缴,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缴纳,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