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租房屋是否必须预缴增值税
2019-11-19
综合
1689人浏览
老师回答
公司属于服务行业,公司几年前买了个办公楼,现在准备出租该办公楼,而公司经营范围无出租业务,请问是否一定变更经营范围,增加出租业务?如果不变更经营范围,直接开具租赁发票,是否违规;公司的机构所在地与办公楼地址不在同一个省,现办公楼所在地的税局要求预缴增值税,但不开具发票,而公司机构所在地开具发票时,能否抵减预缴增值税?如果不在办公楼所在地预缴,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缴纳,是否可行?谢谢?
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回复如下:
1、贵公司租赁如果是经常性发生的,建议增加经营范围。如果不变更经营范围,直接开具租赁发票,会存在工商处罚的风险。
2、公司出租房屋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的税金可以在机构所在地抵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必须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7修订)》
第六十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我公司是北京的一家拍卖公司,在拍卖文物艺术品时,遵循行业惯例,为委托方和购买方相互保密信息。对于我公司代委托方收取的货款,是否可以由我公
2021-11-26 18:36
79人看过
-
我是集团成立的一家专门从事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公司,我建设公租房时是不是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那后续交易中是否还有其他优惠?
2021-11-26 18:38
38人看过
-
我公司销售了许多不同种类小零件,开具发票的时候是否可以直接开具材料费,然后附上自己做的清单,而不是在开票系统中开具清单?
2021-11-26 18:40
72人看过
-
公司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人员交接原因导致原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均丢失,我们该如何处理才能符合规定?
2021-11-26 18:42
61人看过
-
公司借款给其他公司,需要开具利息发票,但是公司没有这个营业范围,能开具发票吗?
2021-11-29 18:09
37人看过
-
我司销货,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有部分退回,是否可以针对销售退回部分开具红字发票?
2021-11-29 18:10
65人看过
-
我司收到一张装卸搬运服务的发票,发票税率栏显示 3%,据我司所知,对方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请问他们开具 3%征收率的发票合规吗?他们公司能否开具 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03-09 13:03
4363人看过
-
我司为香港公司 100%控股的境内企业,公司盈利以后,如果分红给香港股东,需要交纳多少个点的预提所得税?
2020-11-11 15:11
3804人看过
-
别的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发的项目,对方支付的开发费金额由于某种原因对方未享受加计扣除,那我们针对此研发费能否加计扣除?相应的理论依据是?
2019-11-27 09:11
3897人看过
-
我们是安徽的一家房地产公司,现在准备签订一份售楼处的室内装修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室内装修的深化设计、家具的购买及安装。请问:
2019-11-21 08:11
4775人看过
-
我们股东的车放在公司无偿使用,车的保险费可以在公司支出么?可以税前扣除么?
2019-11-21 08:11
4411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吗?
2019-11-18 14:11
4364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