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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居民个人,2020 年因炒股有一定收入,请问是否炒股收入是否也需要并入到综合所得当中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我们单位是一家合伙企业,2021 年以前征税方式是查账征收,而今年改为核定征收方式。请问,改为核定征收以后还可以继续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吗
夫妻双方在上海工作,并在某平台上租了一室一厅的住房,同时 2021 年夫妻双方共同在苏州新购置了首套房并使用了首套住房贷款。请问夫妻双方可以一方
我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营平面广告设计。日常经营中会用一些本科院校的在校生到我司实习,按照作品设计的个数支付相应的报酬。请问对于上述支付给在
我司某位员工已婚,在主要工作城市郊区购买了一套住。由于工作地方在市区,每天上下班路上耗时较长,故该员工在市区又与别人合租一套两居室的房子
我司近期偶然听说有部分员工在今年没有做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但是我司之前已经发布相关通知,并且多次提醒员工要主动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现在仍然有员工没有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请问我司作为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被迫承担一定的税务风险?
我公司有一批2016年4月30日前购进的设备,现在想要出租,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吗?如果我想按照不同的合同分别适用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方法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