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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购进的润滑油,加工后进行生产,税务上如何处理?
  【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第三条规定: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