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以下简称“四技收入”),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和商誉的收入。
应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因此,“四技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的出台,使部分转让无形资产和提供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不用缴纳营业税,对单位和个人是非常有利的。单位和个人在享受这项优惠政策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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