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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2014年9月成立,和某房产经营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该公司房产用于经营,合同规定从使用的第三年开始缴纳租金,*9年和第二年免收租金,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如何纳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的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因此,租赁期间免收房租的房产*9年和第二年由产权所有人即出租方单位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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