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税务机关受理销售方申请后,根据其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购货方凭《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及发票复印件进行进项抵扣。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主表)3份。
  三、税务机关工作流程和承诺时限
  (一)工作流程:
  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办结
  (二)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