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三)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四)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五)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副本》;
  2、《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主表)1份;
  3、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三、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时限
  饲料生产企业增值税的免税备案实行一年一备,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四、税务机关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税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核准。
  (二)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