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南通会计税务知识相关内容税务稽查证据(六)总结如下:
开票方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1.虚开的废旧物资收购发票
2.相关账册凭证、货物出入库单、过磅单、运输发票及相关合同、协议等。
3.资金往来凭据。
4.对出售人及业务的调查取证资料。
5.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6.其他与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有关的资料。
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1.虚开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记账联、发票领购簿等。
2.相关账册凭证、货物出库单、过磅单、运输发票及相关合同、协议等。
3.资金往来凭据。
4.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5.申报纳税资料。
6.其他与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有关的资料。
受票方1.接受虚开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联、抵扣联等。
2.相关账册凭证、过磅单、货物验收入库单、运输发票及相关合同、协议等。
3.资金往来凭据。
4.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5.申报纳税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抵扣税款证明。
7.其他与接受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有关的资料。
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1.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发票领购簿等。
2.相关账册凭证、货物出库单、过磅单、运输发票及相关合同、协议等。
3.付款凭据。
4.对出售人及业务的调查取证资料。
5.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6.申报纳税资料。
7.其他与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有关的资料。
使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1.已申报抵扣的虚假海关完税凭证。
2.相关账册凭证、报关单、货物入库单、过磅单、运输发票及相关合同、协议等。
3.海关完税凭证真实性证明材料。
4.申报纳税资料及税款抵扣证明。
5.进口单位、代理报关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无真实业务往来的资料。
6.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7.其他与虚假海关完税凭证有关的资料。
虚开运输发票抵扣税款开票方1.虚开的运输发票、发票领购簿等。
2.运输工具、运输能力、运输费用支出、相关合同、协议证明以及发货人、收货人的相关账册凭证、货物验收单、过磅单等资料。
3.开票方相关账册凭证。
4.运费收取凭证。
5.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6.申报纳税资料。
7.其他与虚假运输发票有关的资料。
受票方1.虚开的运输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
2.相关账册凭证、货物的过磅单、验收入库单及相关合同、协议等。
3.运输费用的支付凭证。
4.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5.申报纳税资料及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抵扣税款证明。
6.其他与接受虚假运输发票有关的资料。
  (一) 主体证据方面
  与本节偷税行为主体证据方面的取证基本相同。对于废旧物资收购收购企业还应当取得其废旧物资收购资质的证明。
  (二) 客观行为证据方面
  1.虚开废旧物资发票抵扣税款行为的证据
  (1)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行为的证据
  ①开票单位有无真实业务的证据,包括相关的货物、资金账簿等复印件,资金收支单据、货物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等,取得票、货、款是否一致的证据。
  ②收集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及开票单位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业务经办人、财务人员及仓库管理员、生产部门、运输部门人员等)的证言材料,制作询问笔录。
  证言应能说明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抵扣税款行为的动机、目的、手段、虚开行为的策划者和策划过程;填开及交接过程;收取开票手续费情况等。
  ③收购发票上填写的出售人的证人证言,确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
  ④委托的行业协会等出具的证明无真实交易的鉴定结论。根据稽查对象的行业,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对稽查对象的收购情况,实施勘察,制作鉴定结论,确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
  (2)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行为的证据
  ①开票单位发票领购簿,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②开票单位与受票单位之间有无真实业务往来的证据,包括相关的货物往来、资金往来账簿、资金收支单据、货物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并进行比对,取得票、货、款是否一致的证据。
  ③受票单位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资料的复印件,核实受票单位是否已抵扣税款。
  ④取得当事人陈述或收集相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具体经办人、财务人员及仓库管理员、运输部门人员等)的证人证言,并制作询问笔录;证言应能说明:虚开废旧物资发票的动机、目的、手段、虚开行为的策划者和策划过程;填开及交接过程;收取开票手续费情况等。
  ⑤其他与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有关的证据。
  2.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款行为的证据
  (1)开票单位发票领购簿,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开票单位与受票单位之间有无真实业务往来的证据,包括相关的货物往来、资金往来账簿、资金收支单据、货物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并进行比对,取得票、货、款是否一致的证据。
  (3)取得当事人陈述或收集相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具体经办人、财务人员及仓库管理员、运输部门人员等)的证人证言,并制作询问笔录;证言应能说明: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动机、目的、手段、虚开行为的策划者和策划过程;填开及交接过程等。
  (4)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出具收购发票上填写的出售人的身份证鉴定结论,确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
  (5)出具收购发票上填写的出售人的证人证言,内容包括农产品的种植面积、饲养数量、捕捞数量、季节性特点等(必要时邀请出售人当地政府机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确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
  (6)委托的行业协会等出具的证明无真实交易的鉴定结论。根据稽查对象的行业,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对稽查对象的收购行为、生产能力等情况(如设备数量、工人效率、运输能力等),实施勘察,制作鉴定结论,确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
  (7)有关政府部门的公文,如环保局等出具的证明文件,确定稽查对象是否利用收购的农产品从事过生产,确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
  (8)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资料的复印件,核实受票单位是否已抵扣税款。
  3.使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行为的证据
  (1)海关出具的海关完税凭证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2)代理报关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有无真实业务往来的证据,包括相关的货物往来、资金往来账簿、资金收支单据、货物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及相关合同、协议。
  (3)进口单位有无真实进口业务的证据,包括相关的进口货物、资金账簿、进口报关单、资金收支单据、货物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及相关合同、协议、生产的有关资料等。
  (4)当事人陈述或收集相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具体经办人、财务人员及仓库管理员、生产部门、运输部门人员等)的证人证言,并制作询问笔录;证言应能说明:使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的动机、目的、手段、策划者和策划过程;收取开票手续费情况等。
  (5)接受单位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资料,确定接受单位抵扣税款的事实。
  4.虚开运费发票抵扣税款行为的证据
  (1)虚开运费发票行为的证据
  ①开票单位发票领购簿,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②开票单位与受票单位之间有无真实运输业务发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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