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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税务稽查证据(六)
总结如下:票 | 开票方 | 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 | 1.虚开的废旧物资收购发票 2.相关账册凭证、货物出入库单、过磅单、运输发票及相关合同、协议等。 3.资金往来凭据。 4.对出售人及业务的调查取证资料。 5.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6.其他与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有关的资料。 |
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 | 1.虚开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记账联、发票领购簿等。 2.相关账册凭证、货物出库单、过磅单、运输发票及相关合同、协议等。 3.资金往来凭据。 4.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5.申报纳税资料。 6.其他与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有关的资料。 |
受票方 | 1.接受虚开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联、抵扣联等。 2.相关账册凭证、过磅单、货物验收入库单、运输发票及相关合同、协议等。 3.资金往来凭据。 4.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5.申报纳税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抵扣税款证明。 7.其他与接受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有关的资料。 |
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 | 1.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发票领购簿等。 2.相关账册凭证、货物出库单、过磅单、运输发票及相关合同、协议等。 3.付款凭据。 4.对出售人及业务的调查取证资料。 5.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6.申报纳税资料。 7.其他与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有关的资料。 |
使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 | 1.已申报抵扣的虚假海关完税凭证。 2.相关账册凭证、报关单、货物入库单、过磅单、运输发票及相关合同、协议等。 3.海关完税凭证真实性证明材料。 4.申报纳税资料及税款抵扣证明。 5.进口单位、代理报关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无真实业务往来的资料。 6.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7.其他与虚假海关完税凭证有关的资料。 |
虚开运输发票抵扣税款 | 开票方 | 1.虚开的运输发票、发票领购簿等。 2.运输工具、运输能力、运输费用支出、相关合同、协议证明以及发货人、收货人的相关账册凭证、货物验收单、过磅单等资料。 3.开票方相关账册凭证。 4.运费收取凭证。 5.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6.申报纳税资料。 7.其他与虚假运输发票有关的资料。 |
受票方 | 1.虚开的运输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 2.相关账册凭证、货物的过磅单、验收入库单及相关合同、协议等。 3.运输费用的支付凭证。 4.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5.申报纳税资料及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抵扣税款证明。 6.其他与接受虚假运输发票有关的资料。 |
(一) 主体证据方面
与本节偷税行为主体证据方面的取证基本相同。对于废旧物资收购收购企业还应当取得其废旧物资收购资质的证明。
(二) 客观行为证据方面
1.虚开废旧物资发票抵扣税款行为的证据
(1)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行为的证据
①开票单位有无真实业务的证据,包括相关的货物、资金账簿等复印件,资金收支单据、货物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等,取得票、货、款是否一致的证据。
②收集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及开票单位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业务经办人、财务人员及仓库管理员、生产部门、运输部门人员等)的证言材料,制作询问笔录。
证言应能说明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抵扣税款行为的动机、目的、手段、虚开行为的策划者和策划过程;填开及交接过程;收取开票手续费情况等。
③收购发票上填写的出售人的证人证言,确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
④委托的行业协会等出具的证明无真实交易的鉴定结论。根据稽查对象的行业,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对稽查对象的收购情况,实施勘察,制作鉴定结论,确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
(2)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行为的证据
①开票单位发票领购簿,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②开票单位与受票单位之间有无真实业务往来的证据,包括相关的货物往来、资金往来账簿、资金收支单据、货物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并进行比对,取得票、货、款是否一致的证据。
③受票单位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资料的复印件,核实受票单位是否已抵扣税款。
④取得当事人陈述或收集相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具体经办人、财务人员及仓库管理员、运输部门人员等)的证人证言,并制作询问笔录;证言应能说明:虚开废旧物资发票的动机、目的、手段、虚开行为的策划者和策划过程;填开及交接过程;收取开票手续费情况等。
⑤其他与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有关的证据。
2.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款行为的证据
(1)开票单位发票领购簿,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开票单位与受票单位之间有无真实业务往来的证据,包括相关的货物往来、资金往来账簿、资金收支单据、货物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并进行比对,取得票、货、款是否一致的证据。
(3)取得当事人陈述或收集相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具体经办人、财务人员及仓库管理员、运输部门人员等)的证人证言,并制作询问笔录;证言应能说明: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动机、目的、手段、虚开行为的策划者和策划过程;填开及交接过程等。
(4)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出具收购发票上填写的出售人的身份证鉴定结论,确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
(5)出具收购发票上填写的出售人的证人证言,内容包括农产品的种植面积、饲养数量、捕捞数量、季节性特点等(必要时邀请出售人当地政府机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确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
(6)委托的行业协会等出具的证明无真实交易的鉴定结论。根据稽查对象的行业,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对稽查对象的收购行为、生产能力等情况(如设备数量、工人效率、运输能力等),实施勘察,制作鉴定结论,确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
(7)有关政府部门的公文,如环保局等出具的证明文件,确定稽查对象是否利用收购的农产品从事过生产,确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
(8)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资料的复印件,核实受票单位是否已抵扣税款。
3.使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行为的证据
(1)海关出具的海关完税凭证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2)代理报关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有无真实业务往来的证据,包括相关的货物往来、资金往来账簿、资金收支单据、货物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及相关合同、协议。
(3)进口单位有无真实进口业务的证据,包括相关的进口货物、资金账簿、进口报关单、资金收支单据、货物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及相关合同、协议、生产的有关资料等。
(4)当事人陈述或收集相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具体经办人、财务人员及仓库管理员、生产部门、运输部门人员等)的证人证言,并制作询问笔录;证言应能说明:使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的动机、目的、手段、策划者和策划过程;收取开票手续费情况等。
(5)接受单位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资料,确定接受单位抵扣税款的事实。
4.虚开运费发票抵扣税款行为的证据
(1)虚开运费发票行为的证据
①开票单位发票领购簿,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②开票单位与受票单位之间有无真实运输业务发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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