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漯河会计税务知识相关内容建造合同检查方法(二)总结如下:
  司2008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稽查人员通过审核经济合同和询问有关人员,了解到该船舶制造公司于2008年初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00万元的建造合同,为乙公司建造一艘集装箱运输船。查看双方签订的建造合同,船舶已于2008年2月开工,将于2009年6月完工,预计工程总成本为8000万元,按照工程的完工程度按季结算工程款。
  稽查人员审查有关资料和账簿得知: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经发生的成本为5000万元,预计完成合同还将发生成本3000万元,已结算工程价款6500万元,其中实际收到2500万元。由于乙公司当年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船舶制造公司今后很难收到船舶价款,属于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船舶制造公司只能将已经发生的成本中能够得到补偿的部分2500万元确认为收入,同时将发生的合同成本5000万元确认为当期成本费用,会计上确认建造合同的收益-2500万元(2500-5000)。
  经复核2008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项目,建造合同的收入、成本、税金及附加都按会计数填报。
  分析:根据税法规定,船舶制造公司应按完工进度确认工程收入和成本。2008年,该项船舶制造工程的完工进度为62.5%(5000÷8000),应确认收入6250万元(10000×62.5%)、成本5000万元(8000×62.5%); 2008年税收上确认建造合同所得1250万元(6250-5000)。
  2008年,对于此项建造合同,认收益-2500万元,税务上确认所得1250万元,会计处理比税务处理少计所得3750万元。因此,船舶制造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750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37.5万元(3750×25%)。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益不计收入,偷逃税款
  【问题描述】
  将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益不计入收入总额,偷逃税款。具体形式包括:
  1.将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益计入账外账;
  2.将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益计入往来账和盈余公积金;
  3.将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益直接冲减费用。
  【主要检查方法】
  1.查看纳税人签订的建造合同,双方有无索赔、奖励条款的约定;审查“工程质量检验报告”等原始资料,核实建造质量和完工时间是否达到建造合同的规定标准,确认是否存在收取索赔、奖励的情况。
  2.实地察看工程或产品,询问工程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结合建造合同条款的审查,核实有无改变合同规定作业内容的情形;如有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核查有无合同变更收入的核算。
  3.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核实合同变更收入、赔款收入、奖励款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如无收入入账则检查“其他应付款”、“盈余公积”、“管理费用”等账户,防止纳税人将收到的合同变更收入、索赔款收入、奖励款收入直接计入往来账户或者直接冲减费用处理。
  (三)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不计入收入
  【问题描述】
  将建造合同完成后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不计入收入总额,偷逃税款。具体形式包括:
  1.将残余物资取得的处置收益计入账外账
  2.将残余物资取得的处置收益计入往来账和盈余公积金
  3.将残余物资取得的处置收益直接冲减费用
  【主要检查方法】
  1.审查建造合同的有关条款,确认建造合同完成后残余物资是否归建造方所有;审查纳税人内控制度,核实残余物资一般占发出材料的比例。
  2.检查 “原材料”等明细账本期收入的金额、数量,查看纳税人是否存在残余物资入库的记录;将实际入库的残余物资数量与内控制度规定残余物资占发出材料比例推算结果进行比较,是否存在少计残余物资数量的嫌疑。
  3.审核“生产成本”(或“工程施工”)、“管理费用”等账户有无借方红冲纪录,查看是否存在直接冲减合同成本、费用情况;审查通过“银行存款”、“现金”、“其他应付款”、“盈余公积” 等账户,核实纳税人是否存在残余物资出售而不计收入,偷逃税款。
  4.复核流转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项目,查看建造合同完成后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四)对于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预计损失,企业提取损失准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作调整
  【问题描述】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形成合同预计损失,按照会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不作纳税调增,偷逃企业所得税税款。
  【主要检查方法】
  1.查看纳税人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了解纳税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比例和审批流程、权限的规定。
  2.审查“存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等账户的记录和资产减值准备计算表,核实纳税人发生的预计损失有无提取损失准备。
  3.复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调增项目中是否有资产减值准备的调增金额。
  【实例】
  [例11-6-2]某稽查局对某船舶制造公司2007年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稽查人员通过审核合同和询问,得知该公司于2007年1月3日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80万元的船舶固定造价合同,预计于2008年12月15日交付。2007年度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为80%。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已为600万元。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60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58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20万元。
  稽查人员通过逆查法检查该事项的记账凭证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万元
  贷:存货减值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20万元
  稽查人员经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复核,该船舶制造公司本年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未作纳税调增。
  分析:按照税法规定未经核准的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调增所得额20万元。
  (五)借款费用重复扣除或提前扣除
  【问题描述】
  该类涉税问题表现为如下两种形式:
  1.应计入合同成本的支出而直接计入期间费用提前扣除。
  2.已计入合同成本的借款费用,重复计入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主要检查方法】
  1.查看纳税人与银行等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查实纳税人借款的用途、利率、期限等条款的相关约定,结合审查“生产成本”(或“工程施工”)、“财务费用”账户,核实稽查期间纳税人借款费用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2.审核“生产成本”(或“工程施工”)账户借方本期发生额,查看合同成本的构成项目是否齐全,合同成本金额有无明显异常;结合检查财务费用的具体项目,查看是否存在混淆成本费用界限,有无将应计入合同成本的利息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在当期扣除。
  3.核对“生产成本”(或“工程施工”)、“财务费用”账户借方发生额中的利息费用,查看借款利息是否存在重复列支的问题。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