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唐山会计税务知识相关内容投资业务检查方法(三)总结如下:
  估后该生产线投资作价为600万元,而不是公司账面余值400万。
  分析: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甲公司以固定资产(生产线)对外投资应分解为销售和投资两项业务,其中销售业务的公允价值应按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报告所书的评估价值600万元,超过余值400万元部分应征收企业所得税50万元[(600-400)×25%]。
  (四)混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的界限,少计应税所得
  【问题描述】
  纳税人擅自扩大免税收入范围,将应税收入作为免税收入,冲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具体包括:
  1.将公司(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作为免税国债利息收入;
  2.将国债转让收益作为免税国债利息收入;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
  【主要检查方法】
  1.审查企业投资计划书、投资意向书等有关资料,结合“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明细账的审核,掌握纳税人债券投资中国债投资的面值、利率、期限等信息。采用复核法计算确认本期国债利息收入金额,并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免税国债利息收入核对,认定有无将公司(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计入免税国债利息收入的行为。
  2.索取并审核国债净价交易的交割单,核实交割单上列明的应计国债利息金额;采用抽查法审查纳税人在付息日后或转让未到期国债业务的记账凭证,认定在国债转让业务中有无多计国债利息收入,少计国债转让收益的行为。
  3.索取并审核股票买卖的交割单;审核“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账户增减变化的时点;必要时可到证券公司营业网点调阅纳税人买卖股票的种类和时点,认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中各项股票投资的持有时间;对照“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账户反映的分回股息红利记录,判断纳税人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能否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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