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目税率 | 征税范围 | 不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
交通运输业(3%) |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其他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辅助业: 1.搬家业务属于“装卸搬运”税目的征收范围。 2.公路管理和养护业务、航道的养护和疏浚业务,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 1.运输企业承揽的运输业务,凡起运地在国外的客货、邮运等运输业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2.油(气)田企业的管道运输、企业专用铁路运输伴随货物销售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
建筑业(3%) |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1.代办电信工程一律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凡是对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大修、中修应当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货物的修理、修配则应征收增值税。 3.工业企业为用户安装自产产品征税问题 工业企业委托其所属的独立核算的安装队或劳动服务公司进行安装,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生产企业自己为用户安装其产品属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不征营业税。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符合条件的,货物征收增值税,建筑业劳务征收营业税。 4.自建行为的征税问题 对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除了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外,还应征收一道“建筑业”税目营业税。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自建建筑物自用,仅限于施工单位自建建筑物后自用。 5.工程承包公司的征税问题 工程承包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类资料,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作为工程总承包人,不与建设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类资料,而仅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中介人,应按“服务业——代理”项目征收营业税。 6.对设计单位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不论是否参与施工,都一律按“建筑业”征税,同时代扣代缴分包人、转包人应纳的“建筑业”营业税。如果设计单位不作为工程总承包人,不与建设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类资料,只是负责某项设计任务,则按“服务业——其他服务”税目征税。 7.航道、码头、水库等基础设施的疏浚工程以及与工程配套的绿化工程,应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8.有线电视台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即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9.报装环节一次收取的管道煤气集资费按此税目缴纳营业税。但燃气公司在售气或提供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收取的管道煤气集资费要作为增值税的价外收费缴纳增值税 | 1.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的境外工程由于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外,因而不属于建筑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2.建筑安装企业提供其他劳务,如租赁设备、场地设计、勘探和转让不动产等,应分别按营业税适用税目征收营业税。 3.自建自用建筑物不征收营业税。 |
金融保险业(5%) | 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以及保险(根据财税[2004]35号文件第二条,自2003年1月1日起,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从事金融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应征收增值税。 2.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3.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融资租赁业务按“金融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融资租赁业务仅限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该项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5.金融商品的买卖业务仅针对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部分征收营业税。 6.对从事金融经纪业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7.银行利用其自身业务专长,为客户提供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和报酬,如结算手续费、信用担保报酬、代保管手续费等,按“金融业——其他金融业务”税目征税。 8.对金融机构办理贴现、押汇业务按“其他金融业务”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从事再贴现、转贴现业务取得的收入,属于金融机构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 9.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属于保险业的征税范围。 10.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的离岸银行业务,属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征营业税 | 1.存款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 3.利差补贴不征营业税。 4.金银业务收入和金银政策性差价收入不征营业税。 5.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和非货物期货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6.境内保险机构以境外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不属于保险业征税范围。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及中国出口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8.保险公司取得的“追偿款”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9.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
邮电通信业(3%) | 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1.集邮商品的销售要根据纳税人的不同区别对待。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包括调拨在内)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其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其取得的收人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劳务服务,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应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4.邮政储蓄按邮政电信业征收营业税 | |
文化体育业(3%)
| 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 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