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清远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军队转业干部及退役士兵税收政策总结如下:
  一、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政策有哪些?
  (一)企业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税收政策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税收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以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注:摘自2003年4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二、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申请减免税所需哪些材料?
  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申请报告,转业证件,身份证,及税务机关认为所需的有关材料,以上证件类需复印二份,核实后原件退还。
  三、退役士兵范围是什么?
  本通知所称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
  注:摘自2004年6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四条
  四、企业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政策有哪些税收政策?
  (一)新办的服务型企业: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商业零售企业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政策有哪些政策?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 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 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三) 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四) 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六、退役士兵申请减免税所需材料什么材料?
  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申请报告,转业证件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身份证,及税务机关认为所需的有关材料,以上证件类需复印二份,核实后原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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