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河源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及安置残疾人税收政策总结如下:
  一、残疾人范围是什么?
  本通知所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残疾个人就业税收政策有哪些?
  (一)、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注: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为社会提供的劳务。摘自200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注:税法所说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我省暂未规定减征比例。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三、残疾个人就业申请减免税所需哪些材料?
  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申请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社保登记及上年度缴费证明及税务机关认为所需的有关材料,以上证件类需复印二份,核实后原件退还。
  四、   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政策有哪些?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1、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6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五 、减免税申请及审批
  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2.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3.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4.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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