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享受免税优惠的应作纳税调减处理。被投资方发放股票股利属于持有期未满12月的股票投资,应当按面值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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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
会计准则 | 税法 |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产生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
差异分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税法既不确认所得也不确认损失,计税基础不变。由于不涉及损益的变化,因此无需作纳税调整,但要考虑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
(四)后续计量——资产减值
会计准则 | 税法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应当同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产生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
差异分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不得在税前扣除,作纳税调增处理,并考虑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
(二)
会计准则 | 税法 |
处置时其处置收入与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按“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余额调整“资本公积”至投资收益。 |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计税基础),准予扣除。 |
差异分析:按账面价值结转计算损益,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由“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余额转入投资收益。而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收入扣除计税基础确定。两者的差额应作纳税调整处理。 |
【案例分析22】
【解析】
(1)20×1年5月6日,购入股票
借:应收股利
税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税基础与会计成本相同,均为45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税务处理:
实际收到时冲减应收利息或应收股息,这一点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
税务处理:由于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故不作纳税调整。公允价值变动,计税基础不变,仍为4500万元,但需要考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20×2年12 月31日,确认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2700
税务处理:股票减值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00万元,计税基础仍为4500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20×3年12 月31日,以后的会计期价值回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税务处理:由于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故不作纳税调整。公允价值变动,计税基础不变,仍为4500万元,但需要考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20×4年5 月20日,确认减值损失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