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税收立法原则比较
1.可靠性与真实性原则的比较
实际发生原则的税收内涵 1)与成本费用支出相关的经济业务活动已经发生,金额确定。如工资薪金、减值准备等 2)资产已实际使用 3)取得真实合法凭证。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款: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4)部分款项必须实际支付; 5)履行税务管理手续。 问:亏损企业(利润总额小于0),公益性捐赠能否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对外捐赠应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企业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不能对外捐赠。 例如,某企业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10万元,会计利润亏损6万元,则扣除限额为0,如果没有其他的纳税事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为4万元(一6+10),公益性捐赠一分钱也没有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例外: 依据财税【2008】104号,汶川地震捐赠不受此比例限制,可全额扣除,但针对汶川地震的捐赠特殊优惠政策只适用于2008年底,国务院没有决定延长期限的,以后年度不能适用。 财企[2003]95号规定,对外捐赠的范围:企业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 企业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因此,企业将不得用于捐赠的资产对外捐赠时,应界定为非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2.相关性原则的比较
注意 1、不具有相关性的支出不得于税前扣除; 例如,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 2、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 如企业经理人员因个人原因发生的法律诉讼,虽然经理人员摆脱法律纠纷有利于其全身心投入企业的经营管理,结果可能确实对企业经营会有好处,但这些诉讼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分析属于经理人员的个人支出,因而不允许作为企业的支出在税前扣除。 问:企业在社保局发放基本养老金之外支付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和节日慰问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在社保局发放基本养老金之外支付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和节日慰问费不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07/12/17 问:公司向高管人员的配偶发放的补贴能否税前扣除? 答:从该费用支出的结果看,可以更好地激发高管为公司服务的热情,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但这种相关性只能是与公司取得收入间接相关。从费用支出的性质和根源方面分析,高管之配偶并未直接参加参与公司任何经营活动,对其发放的补贴不具有直接相关性,不应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 问:关于未按规定安置复转军人支付费用的能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未按规定安置复转军人支付的费用,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费用支出,一般不得税前扣除。 问:违反经济合同支付违约金的能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签订经济合同一般是由于经济业务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企业违反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而支付的违约金、罚款、诉讼费也是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因此可以从税前扣除。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1)企业代替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扣除。 (2)企业承担的担保连带责任支出不得扣除,但符合国税函【2007】127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的,在规定的限额内可以扣除(含)的部分,应认为与其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互保协议) (3)为股东或其他个人购买的车辆等消费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4)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不得扣除。 (5)因个人原因支付的诉讼费不得扣除。 国税函【2008】159号 3、谨慎性和确定性原则比较
案例: 2008年12月份,A企业向B企业销售一批商品,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并开具了普通发票,但货款未收取。A企业在销售时已知B企业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难以及时支付货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B企业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A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了B企业。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但直到2009年5月底之前,货款仍未到帐。 规避方法——巧妙利用“分期收款方式”应对,将所谓“隐瞒”收入的“偷税”演变成合理合法的“延期纳税”。 4、重要性与法定性原则的比较
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比较
二、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处理方法 (一)纳税调整 1、企业所得税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2、企业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针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项目进行纳税调整,调整过程通过纳税申报表的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明细项目反映。 (二)所得税会计 1.差异的分类 (1)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