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承德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增值税会计实务(四)总结如下:
  按销售额20000元的1%享受现金折扣200(20000×1%)元,实际付款23200(23400-200)元:
  借:银行存款 232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应收账款 23400
  ④ 如果乙公司在7月25日才付清货款,则按全额付款。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应收账款 23400
  2.采用商业折扣、销售折让方式销售货物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① 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② 根据《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例1:甲公司商品销售采取以下优惠:A产品不含税单价为300元,购买100件以上,可获得5%的商业折扣;购买300件以上,可获得10%的商业折扣。该企业某月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200件,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
  销项税额=300×200×(1-5%)×17%=9690(元)
  借:应收账款 666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690
  例2: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额为2万元,乙公司收到商品后,因市场价格下降,要求甲公司给予10%的折让,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出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 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②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二)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根据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红字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红字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三)采取以旧换新销售方式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互相抵减,其销售额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
  例:某商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促销彩电,某月销售彩电10台,不含税单价2300元,同时回购彩电10台,每台作价400元。
  借:银行存款 22910
  库存商品 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10
  第四节 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国内采购的货物
  例1:某企业购进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000元,税额17000元;取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上注明运输费用金额2000元,装卸费及运输保险费金额1000元。款项已支付。
  进项税额=17000+2000×7%=17140(元)
  采购总成本=100000+2000×(1-7%)+1000=102860(元)
  借:原材料 1028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14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例2:某家具厂采用验单付款方式购进一批商品,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2000元,税额2040元。家具厂验单后支付全部款项,商品尚未到达,发票已收到但本月未认证。
  ① 支付货款时:
  借:在途物资 12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040
  贷:银行存款 14040
  ② 发票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040
  ③ 货物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12000
  贷:在途物资 12000
  (二)接受投资的进项税额
  例:大洋公司接受某公司投资的一批材料,双方确认价值为117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000元,税额17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实收资本 117000
  (三)接受捐赠的进项税额
  例:大洋公司接受某公司捐赠的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000元,税额17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营业外收入 117000
  (四)收购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
  例:甲公司从某农场购入免税农产品一批作为原材料,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2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已支付。
  农产品进项税额=20000×13%=2600(元)
  原材料成本=20000-2600=17400(元)
  借:原材料 17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根据《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以下(一)到(五)的例子所涉及的存货和电费均已认证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例:甲企业将生产用某种材料10万元(不含税)用于本企业的厂房改扩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117000
  贷: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0
  (二)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
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例:某制药厂既生产应税药品,又生产免税药品。本月应税药品销售额20000元,免税药品销售额10000元,本月为生产免税药品领用原材料5000元(不含税),本月支付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3000元,税额510元。假设不考虑应税药品的会计处理。
  ① 领用原材料时:
  借:生产成本 5850
  贷:原材料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
  ② 已抵扣的电费进项税额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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