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淮安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增值税会计实务(三)总结如下:
  销商品款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应付账款 234000
  2.收取手续费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手续费并确认收入。
  例: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不含税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销售额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00元,税额为1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甲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① 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
  ②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000
  借:销售费用 1000
  贷:应收账款 1000
  注:“销售费用”科目在此核算的是手续费。
  “销售费用”科目在《企业会计制度》为“营业费用”科目。
  ③ 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700
  贷:应收账款 10700
  (2)丙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① 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0000
  ② 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付账款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③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 17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④ 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11700
  贷:银行存款 107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0
  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在此核算的是手续费收入。
  ⑤ 计算代销收入应负担的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
  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在《企业会计制度》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本例中,如果甲公司先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尚未收到代销清单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如果甲公司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注:以下(二)至(七)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例:某厂3月13日将自产橡胶地毯一批移送给统一核算的设在外地的销售机构用于销售,产品不含税成本2万元。
  ① 该厂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设在外地的销售机构,发票上注明金额20000元,税额3400元。
  借:库存商品—××分支机构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分支机构进项税额)3400
  贷:库存商品—总部仓库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总部销项税额) 3400
  ② 外地销售机构3月15日销售该批货物,取得销售额22000元。
  借:应收账款 25740
  贷:主营业务收入(××分支机构) 2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分支机构销项税额)3740
  注:该笔销售业务由外地销售机构在当地申报纳税,本厂不重复申报。外地销售机构该笔销售业务的应纳税额为:
  3740-3400=340(元)
  (三)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例:某工业企业的基建部门因从事某项目的建设,领用自制的甲产品3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250元,每件不含税成本200元。
  销项税额=250×30×17%=1275(元)
  借:在建工程 7275
  贷:库存商品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75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例:某食品厂在中秋节将自产月饼一批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该批月饼的市场不含税售价为5万元,实际不含税成本为3万元。
  销项税额=50000×17%=85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注:此处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在《企业会计制度》为“应付福利费”科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例:某机电厂将自产的一台电机投资于某企业,该电机市场不含税售价为8万元,已知电机的不含税成本为6.8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9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8000
  贷:库存商品 68000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例:东方制药厂将自产的一批衣物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该批衣物的市场不含税售价为5万元,账面不含税成本为4.8万元。
  借:应付股利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
  贷:库存商品 48000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例:2008年6月,某食品厂将自产的一批饼干无偿捐给四川灾区,该批饼干的市场不含税售价为10万元,账面成本为7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87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注:上述(三)到(七)的例子中,存在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一种方法是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另一种方法是借记相关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无论企业采取那种方法,我们只需把握增值税是按照同类商品的市场售价计算,而不是成本。
  三、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1.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现金折扣是指销售方为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购货方提供的折扣优惠。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销售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和销项税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例:甲公司在2009年7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额为2万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时只考虑销售额。
  ① 7月1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额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② 如果乙公司在7月8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额200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400(20000×2%)元,实际付款23000(23400-400)元:
  借:银行存款 23000
  财务费用 400
  贷:应收账款 23400
  ③ 如果乙公司在7月18日付清货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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