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扬州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增值税会计实务(一)总结如下:
  *9节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标准
  根据会计法规和各级税务机关的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标准综合如下:
  一、有完善的财务机构和核算体系,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设置的明细账必须包括:存货明细账(包括原材料明细账、库存商品明细账)、业务往来款项明细账、“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等账簿。其中存货明细账必须按品种规格、数量、金额式记载明细内容。
  企业应按存货的保管地点(仓库)、存货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存货明细账。存货明细账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一个企业至少应有一套有数量和金额的存货明细账。财务会计部门对仓库登记的存货明细账,必须定期稽核,以保证记录正确无误。
  二、销售和购进货物时能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三、能按规定使用发票,如实填报并按规定保管各类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以及会计核算凭证和账表等。
  四、有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发票领用存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得当,有专人管理。
  五、会计核算能够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六、企业会计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和出纳应分别设置;
  (三)会计人员的变更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节 增值税会计核算账户设置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
  账户结构如图:
借方发生额
贷方发生额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已交税金
出口退税
减免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注:
  1. 以下涉及的会计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写。
  2.“应交税费”科目在《企业会计制度》为“应交税金”科目。
  (一)“进项税额”
  借方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二)“已交税金”
  借方记录企业本月缴纳本月应交的增值税。企业本月已缴纳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退回本月多缴的增值税用红字登记。
  (三)“减免税款”
  借方记录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注:
  《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企业会计准则》已取消“补贴收入”科目,纳税人可在“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科目下核算。
  (四)“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借方记录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当期免抵税额。
  (五)“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方记录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六)“销项税额”
  贷方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七)“出口退税”
  贷方记录企业出口货物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或按规定直接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
  (八)“进项税额转出”
  贷方记录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九)“转出多交增值税”
  贷方记录企业月终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
  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
  本账户反映月末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转入的本月应交未交或者多交增值税,当月缴纳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三、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 不存在预缴当月税款的情况
  平时,企业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多栏式明细账中核算增值税业务,月末,结出借、贷方合计和差额。
  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借方差额,表示本月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继续留在该账户借方,不再转出。
  若为贷方差额,表示本月应交增值税。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 存在预缴当月税款的情况
  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借方差额,应区分是本月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还是本月多交的增值税,如果是本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实际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 当月预缴当月应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 月初缴纳上月应交增值税或缴纳以前月份(年度)欠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第三节 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直接收款交货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例:长城公司10月15日向新华工厂销售乙产品一批,销售额1600元,新华工厂开出期限三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
  借:应收票据 187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2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例:长城公司10月5日发给长虹机器厂甲产品一批,销售额5000元,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借:应收账款 58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例1:2009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额为2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款。
  (1)2009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2)以后4期的会计处理同上
  上例中,如果乙公司未能在2009年12月31日付款,甲公司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仍是2009年12月31日。
  借:应收账款 6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例2:甲商场于2010年1月1日发给乙企业商品一批,销售额5万元,乙企业是甲商场的长期固定购货方,采用先提取商品,再定期结算的方式,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2010年1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