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岳阳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房地产企业临时设施的财税处理(二)总结如下:
  的售楼部、样板房不属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不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二十一条免征房产税的规定。因此,应当自建造完毕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于售楼部、样板房房产税的缴纳,应按自用原值计税。在房产原值的确认上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由于会计核算中,对于售楼部、样板房的成本费用归集在开发间接费核算,仅包括了建造成本,没有包括土地成本,无法确定房产计税原值,在计算房产税时就要要进行纳税调整,要把相应的地价加到房屋原值中,再按规定计算房产税。
  三、临时性设施的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一)对项目基建建造的临时性房屋,财务上通过“前期工程费——临时设施”核算,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是可以作为开发成本扣除的。
  (二)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应分不同情况处理:
  .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小区内、主体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作为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应计入房地产销售费用扣除,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开发成本扣除。售楼部、样板房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等资产性购置支出不得在销售费用中列支。
  .房地产企业在主体内修建临时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
  .房地产企业利用规划配套设施(如: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发生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①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②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③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企业售楼部、样板房在未改变用途之前属于固定资产,所提折旧计入销售费用,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开发成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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