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牡丹江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十大行业纳税辅导提纲(三)总结如下:
  入缴纳营业税;是否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若否,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二是对外来建筑业户,应重点检查其纳税是否正常,是否有漏征漏管户。三是重点核实建筑工程总包与分包的纳税情况。具体方法是,从大型建筑总包企业及长期承揽分包业务的业户入手,对照其近年来签订的分包合同和收款单位,就其取得的发票和对应的款项逐笔进行交叉稽核,对票款来源不一致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④其它营业税涉税问题。
  (2)企业所得税
  ①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检查:一是是否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转工程收入。二是是否将工程结算收入或工程结算差价收入、合同外工程变更收入挂往来账,少计应税所得额。三是对于跨年度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四是检查各类学校(包括培训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已结算和在建的建筑安装工程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②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是要重点检查各类成本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虚开办公费、虚开劳务费发票、虚增人员工资、虚增广告支出、以关联的销售公司或办事处的名义虚增经费、销售费用等虚增成本套取现金的情况。二是要检查施工工程形象进度(或称“工程计价报量”),即通过检查施工总成本、已完工成本、建筑总面积、已完工面积来检查成本与收入的配比性、合法性,是否将未完工程项目的成本转移到已完工程成本项目中。三是重点检查纳税申报的调整项目,重点检查各项管理费、计税工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劳务费、代付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等项目。
  ③重点检查项目。专项检查中,对于大型建筑企业的检查,应重点核实有无小型建筑企业挂靠,如有则应进一步核实其财务核算方式等相关事宜是否存在税款流失;对于小型建筑企业,应重点核实其是否通过交纳管理费等方式挂靠资质较高的建安企业来承揽工程,如有则应重点核实其工程施工收入、成本是否通过挂靠企业核算,是否存在税款流失。
  (3)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参见本方案房地产业检查相关内容)
  (4)个人所得税
  ①重点检查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全员全额地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特别是各类回扣、提成收入部分是否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②将其经营者、项目经理等该行业的高收入者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企业资质升级时,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套取现金未计个人所得税问题。
  ④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签订假合同、假协议,少报应税收入,或者扣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不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5)其他地方各税
  3.建筑装饰材料生产企业
  (1)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是否存在以代销为由对发出商品不入账、延迟入账;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入账。对主要品种的建材是否存在账面数与实际库存不符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构退货业务收取现金不入账的情况。
  (2)是否存在虚增购货成本、虚增进项税额的行为。
  (3)是否存在多列支出的情况。是否以虚开服务业的发票虚增成本、套取现金的情况,是否存在虚增人员工资套取现金的情况,是否以办公费用的名义开具发票套取现金的情况。是否以虚增广告支出的方式通过广告公司套取现金的情况。
  (4)是否通过设立关联的销售公司、办事处,以经费、销售费用的名义虚列支出套取现金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无挂靠企业并不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5)本行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检查(参见本方案房地产业检查相关内容)。
  4.建材装饰材料经销企业
  (1)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是否存在以委托代销为由对发出商品不入账、延迟入账而实际并未有代销手续费的支出;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入账;是否存在虚构退货业务收取现金不入账的情况。
  (2)对采取代销形式的,向厂家取得的代销手续费是如何收取的,是否存在实际是买断关系却以代销入账。账面数与实际库存数是否相符,记账是否及时。是否存在红字库存的现象。
  (3)门店实际销售的品种是否与账面相符,是否存在实际销售的品种明显多于入账的品种,是否存在直接在柜台接受委托代销的品种。
  (4)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无挂靠企业而不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5)门店记录的销售清单与入账的数量品种是否相符,门店记录的销售清单是否全部入账或按规定保存。
  (6)企业在采购环节是否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支付是否一致。
  (7)是否存在多列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明显与业务不相关的公关费用列支、销售费用、招待费用等支出;是否存在以虚开服务业的发票虚增成本、套取现金的情况;是否存在虚增人员工资、奖金套取现金的情况;是否存在以办公费用的名义开具发票套取现金的情况;是否存在以虚增广告支出的方式通过广告公司套取现金的情况。
  (8)本行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检查(参见本方案房地产业检查相关内容)。
  三、中介服务业税收专项检查
  会计(审计、税务、律师)师事务所、资产与资信评估机构、公证仲裁机构等提供具有鉴定、公证性质服务的市场中介组织(机构)。
  1.营业税
  (1)是否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收款时间确认收入。
  (2)是否以差旅费、复印费等冲减代理收入、咨询收入。
  (3)向个人、核定征收税款的企业提供服务时,是否收取现金不入账,隐匿收入。
  (4)向境外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是否不开具发票,将收入款项直接汇入投资者个人账户。
  2.个人所得税
  (1)检查重点。*9、在计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时,收入总额确认是否正确,是否包含了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2000年以后各年度,是否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实行查账征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计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时,其费用扣除是否正确。特别要查看其是否在税前扣除了投资者的工资;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是否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的上述支出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是否按税务机关核定的数额扣除折旧费用;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发生的“三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业务招待费等税前扣除是否超过规定标准;是否将计提的各种准备金在税前扣除;是否人为将收入均摊到不同月份,或按季(或月)计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不进行全年汇算,致使适用税率降低,少缴税款;是否虚列装修费、办公费等费用,偷逃个人所得税。第三、对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经营多业的,取得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是否享受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第四、是否分解投资者个人收入,分别按“工资薪金”及“个体工商户”税目交税。第五、投资者投资两个以上合伙企业时是否汇总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六、对投资者以外的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是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