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百色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跨期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二)总结如下:
  据也不可以计提折旧,之前年度由于估价入账多计提的折旧应按《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追溯调整。如竣工结算时仍未取得相关票据,待实际取得相关票据时,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五十八条(二)项规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追溯调整。
  但笔者提示企业须要注意地方规定,比如大连国税2009年汇缴问题问答规定: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已经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如果在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合法凭证的,可以在当年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如果在汇算清缴期内仍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应在取得合法凭证年度税前扣除。上述有关成本费用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8号)规定:对纳税人发生的年度成本或费用,如果在次年5月31日以前取得了相关合法票据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相关票据在次年5月31日以后取得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一律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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