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衢州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三)总结如下: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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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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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9章总则
  *9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本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本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内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二)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四)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形成书面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六)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五章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内审部成员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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