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朝阳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雅戈尔集团内部审计制度(一)总结如下:
  *9节 总则
  *9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凡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控股或控制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第二节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审计部在集团公司监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下属子公司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受本单位监事会和集团公司审计部的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审计部指导,行政上服从本单位监事会领导。
  第七条集团公司审计部的职责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办法等;
  (二)制定年度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监事会报告审计结果;
  (四)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五)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六)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条下属公司审计机构审计人员任免或调动,应当事先征求集团公司审计部的意见。
  第九条审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要求遵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审计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具体要求遵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执业能力
  (一)熟悉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
  (二)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
  (三)有一定的审计、财会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熟悉本单位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知识;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微机操作能力;
  (六)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止舞弊的知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三条依法保护内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节 审计范围和权限
  第十四条审计部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对各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各单位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各项管理措施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对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
  (五)对因合并、分立、撤销等事项引起的资产变化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六)对集团领导指定的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技改等)概(预)算、决算进行审计;
  (七)对集团领导指定的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签订、投出和收回、经营状况及其效益等活动等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集团领导指定的企业单位对外签订的采购、借款、担保、承发包工程、产品营销等合同、契约、协议进行审计;
  (九)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的期中或终结审计;
  (十)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项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一)领导交办的其它审计任务。
  第十五条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检查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组织或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会议;
  (五)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集团监事会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集团监事会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八)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九)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
  (十)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 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监事会批准,有权暂时予以封存。
  第十六条审计部的工作成果,未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披露。
  第四节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审计部根据集团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监事会的要求,拟订年度、季度或临时《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重点,确定具体的审计项目,报经监事会批准。年度内由于经营环境、业务情况等因素的变化而需要调整审计计划的,由监事会直接通知审计部调整审计计划,或由审计部提请监事会批准调整审计计划。
  第十八条审计程序是指具体审计项目从确立到结束的整个工作过程,包括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三个阶段。
  (一)审计项目计划制定阶段
  审计部组成审计组对各单位实施审计,审计组在审计前应当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现场审计时间,减轻各单位负担。审计项目的计划阶段是指审计项目从确定到实施前制定具体审计方案的过程,该过程主要确定审计目标、制定审计方案,以明确各项工作的主次先后。计划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
  1.收集和了解被审单位基本情况;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原有审计档案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
  2.编制审计方案,并报审计部经理审批。
  3.明确审计任务和审计事项的分工,并完成项目实施前的其他准备事项。如:实施审计工作需要的各种表格、底稿和工具等。
  4.下达审计通知书,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好迎审准备工作。审计通知书是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书面证明,一般应在审计实施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专项调查可以根据需要不下达审计通知)。此外,审计部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必要时,可聘请审计部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加某些审计项目或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5.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书面的承诺要求。实行被审计单位向审计部承诺制度,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应当按照承诺书的有关事项要求作出承诺,并签字后按规定时间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将被审计单位提交的承诺书列入审计取证材料清单,作为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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