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阿拉善盟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设置两套帐隐匿销售,主观故意偷国税的案例(一)总结如下:
  1、案件来源
  2001年7月10日,驻马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收到一封举报信,主要内容是:“驻马店创新实业有限公司这两年发了,但那是靠偷国家的税款发的,该公司设有详细的两套帐……”。据此,市局稽查局立即将其列入稽查对象,安排组织实施稽查。国税之家
  、基本情况-税务论坛,国税局,国家税务局,国税论坛
  举报信中所说的驻马店创新实业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承包驻马店市北京商场的家电部,对外以该商场家电分公司的名义独立经营,由该商场汇总统一按一般纳税人纳税。该公司1999年申报商品销售收入2949870.94元,销项税额501478.06元,进项税额496607.79元,应纳税额4870.27元,已纳税额4870.27元。2000年申报商品销售收入7740851.13元,销项税额1315944.69元,进项税额1294251.91元,应纳税额21692.78元,已纳税额21692.78元。2001年1月至3月申报商品销售收入1896827.35元,销项税额323531.94元,进项税额316028.75元,应纳税额7503.19元,已纳税额7503.19元。1999年5月以来,国税部门未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过检查。
  三、突击检查
  案情重大,市稽查局领导立即进行研究,制定了周密的行动方案。决定局党组5名成员组成指挥协调小组,负责统一调配人员、车辆、与市局打偷办及时联络等;挑选2名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组成秘密调查组,负责在突击检查之前,扮作“顾客”、“客户”深入该公司内部查看其商品存放、财务核算资料存放等基本情况;挑选4名业务骨干组成两个突击检查小组,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调取有关涉税资料进行查证落实。
  年7月11日上午九时,两位“顾客”来到驻马店创新实业有限公司的营业厅,通过仔细考察,发现该公司没有海信牌的电视。当天下午,这两位“顾客”又以“客户”的身份来到驻马店创新实业有限公司“洽谈”生意。二人对该公司经理说:“贵公司规模虽不算大,但非常有实力,我们海信集团愿与贵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该公司经理说:“要看实力,*4你们在公司转一转,眼见为实”。这正中了两位客户的下怀,他们重点查看了该公司人员的分布及财务室的环境以及一位财务人员来往拿东西的地方等,参观完毕,两位“客户”表示会很快签定合同协议。
  年7月12日上午8点整,在指挥协调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调查组人员带领,突击检查小组分成两路赶到驻马店创新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分工,一个检查小组,首先控制了一个存放着有关涉税资料暗红色桌子的房间;另一个检查组按照税务稽查工作程序给该公司送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和“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由于是举报户不能事先通知,所以要求当即调取帐簿资料,该公司会计许某提供了假帐,否认其私设有黑帐,检查人员要求其打开那张暗红色桌子的柜门 ,许某称存放那张桌子的房间里存放的是一些须返修的电器,还借口经理出差不在,她当不了家等诸多理由拒不打开。为防止其挪藏黑帐,检查组人员进行了分工,两人一班轮流^***着存放黑帐的房间,同时检查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协调小组进行了汇报。局领导经研究决定,增派两名稽查人员协助^***存放黑帐的房间,同时指示要对该公司的负责人讲明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利害关系。检查人员费尽周折找到了“出差”的经理。告知,如不协助检查,将按程序将本案转到打偷办,联合公安机关强行也得打开那个柜门。到时候不仅将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还要对检查出的偷税行为加重处罚。经过整整一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终于做通了经理胡某的思想工作。打开那张暗红色桌子的柜门,一举查获该公司5本1999年5月至2000年12月的内部帐簿及记帐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基本案情和主要违法事实
  偷税事实铁证如山。检查组获取驻马店创新实业有限公司全部帐簿后,立即集中力量展开查实工作。经过两个月的调查取证,终于水落石出。发现该企业检查期内有以下问题;
  该公司设有内、外两套帐簿,内部帐主要核算实际实现的收入、支出和盈亏情况,记收入的原始单据是每售出一件商品时所开具的销货证明(即自制的内部传递小票),外部帐主要核算已凭销货证明开具发票的收入情况,纳税就是根据外部帐的收入、销项、进项、应纳税额等数据,汇总到商场统一核算的,已开具销货证明但未开具发票的收入未在外部帐中反映。检查认定:国税之家
  (一)  销项税方面
  年实际实现商品销售收入3446014.92元,已申报收入2949870.94元,少申报收入496143.9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少计销项税84344.48元。
  年实际实现商品销售收入6898991.45元,已申报收入6296327.20元,少申报收入602664.2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少计销项税102452.92元。-税务论坛
  (二)进项税方面
  该单位2000年共收取销售方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106677.16元,根据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应冲减进项税18135.12元,未冲减。
  以上各项合计少缴增值税204932.52元。
  五、  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的规定,检查认定实际承包人驻马店创新实业有限公司为纳税人。国税之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9款规定,该公司隐匿帐簿、记帐凭证少缴增值税186797.40元的行为应定性为偷税;应冲减未冲减进项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18135.12元的行为,应定性为偷税。决定追缴其所偷税款计204932.52元,同时根据国税发[2001]54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9款*9项规定,该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完全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应适用五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并处所偷税款一倍计204932.52元的罚款。
  鉴于该公司偷税数额204932.52元占其检查期内各种应纳税额360907.15元的56.78%,达到移送司法机关标准,已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
  (二)案例分析及建议国税之家
  、反偷税任重道远。驻马店创新实业有限公司偷税案已告结,但它给人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驻马店创新实业有限公司偷税案的发生绝非是偶然的,当问及驻马店创新实业有限公司的偷税动机时,该公司经理竟“直言不讳”地说:“家电经营竞争激烈,毛利率低,除去房租、工资、水电费等开支外,几乎无利润可言,如果如实反映收入,仅税金一项就无力承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经济等等,都有明确的自身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中,个别企业纳税意识单薄,不能正确处理国家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不是积极地发展生产,搞活经济,凭自己的实力,而是在国家税收上打主意,钻空子,弄虚作假,千方百计在税收上做文章,为追求自身利益的*5化,置法律于不顾,偷税,逃税,抗税,因此,偷税与反偷税的较量将是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