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萍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集团公司内部融资管理办法总结如下:
  **集团公司内部融资管理办法
  *9条  基本宗旨
  为规范内部融资行为,提高融资质量,加速资金周转,更好地履行支持生产、经营的基本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融资的基本原则
  1、支持投标、履约保证金及生产短期(六个月以内)周转性的、有还款保障的融资。
  2、控制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融资;限制一年以上的融资;杜绝融资的逾期。
  3、不办理融资申请人非生产性、亏损性、无还款保障的融资。
  4、未执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按资本运营部要求实施运作的单位不予办理融资。
  第三条  融资范围
  凡参加资本运营部重客服务系统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团成员单位和事业部制的部门 (以下简称:集团内部单位),均有资格向集团资本运营部或资金结算分中心(以下简称:融出人)提出融资申请(提出融资申请的单位以下简称:融入人)。资本运营部对集团重点经营、生产项目;投入产出快、回报率高、效益好的项目;信誉好以及有抵押或第三人担保的单位申请融资优先安排。
  第四条  融资的种类
  (一)按融资用途和期限分类,可分为:短期融资、保证金存款融资等。
  1、短期融资:指融资期限在半年以内(含半年)的融资。
  2、保证金存款融资:主要是指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的工程投标、履约、动员预付款保证金存款。
  (二)按融资方式分类,可分为:信用融资、第三人担保融资、抵押融资、票据贴现等。
  1、信用融资:指以融入人的信誉发放的融资款;
  2、第三人担保融资:指资本运营部认可的,以第三人承诺融入人不能偿还融资款时,按约定承担责任或连带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融资;
  3、抵押融资:指以融入人或第三人的定期银行存款存单、外汇存款、债劵作为抵押而发放的融资;
  4、票据贴现:指融入人将持有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资本运营部,资本运营部以此发放的融资。
  (三)按资金来源、风险、责任分类
  1、自筹资金融资:指资本运营部以吸收集团内部单位存款和向金融机构借款筹措资金发放的融资,其融资风险由资本运营部承担,并由资本运营部收取本金和占用费。
  2、代办委托融资:指资本运营部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委托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占用费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融资,其责任风险主要有委托人承担,资本运营部只收取手续费,不代垫资金。委托人、委托人的委托对象必须是集团成员单位。
  第五条  融资的期限、占用费率
  (一)融资期限:根据融入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和资本运营部的资金供给能力由融入、融出双方共同确定,并列入融资申请及融资合同。
  (二)融出人统一执行资本运营部规定的融资占用费率,融资占用费率在合同中标明。
  (三)融出人不办理融资延期业务。
  (四)逾期融资按逾期占用费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五)融出人和融入人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期计收或支付资金占用费。
  第六条  融入人 基本条件、义务、权利
  融入人必须是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集团内部单位。
  (一)申请融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按期归还融资占用费的能力和具备偿还资金保证。
  2、申请融资前,原应付资本运营部的融资占用费已全部清偿。
  (二)融入人的义务
  1、融入人应当按融资合同之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2、融入人应当按融资合同之规定及时清偿融资本息。
  (三)融入人的权利
  1、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融资。
  2、有权拒绝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第七条  融出人义务、权利
  设立资本运营部的单位,融出人必须是资本运营部。没有设立资本运营部的单位,内部融通调剂资金应委托集团资本运营部办理。
  (一)融出人的义务
  1、向融入人公开发放融资的条件。
  2、为融入人保守财务和商务秘密。
  3、在收到融入人的融资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书面或口头答复)。
  (二)融出人的权利
  1、要求融入人提供与融资相关的资料。
  2、根据融入人提供的资料,决定是否提供融资。
  3、根据融资合同约定从融入人或保证人帐户上划收融资本息(也可委托资金结算分中心划收)。
  4、在融入人未能履行融资合同规定的义务,经指出不改正者,可以要求融入人提前归还融资款或停止支付尚未使用的融资。
  第八条  融资的程序及权限
  (一)集团内部单位向融出人申请融资时,融入人必须提交融资申请报告,填写融资申请书,申请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
  1、融资款的用途。
  2、归还融资款的来源。
  3、融入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担保人对其担保的书面证明。
  4、融出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保证金存款融资,需有关招标文件资料。
  (二)融资的调查、审批、发放
  资本运营部受理融资申请后,对融入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预测按期还本付息的可能性,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总会计师审定。200万元以内的投标、履约、动员预付款保证金存款或100万元以内的非保证金存款融资,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的投标、履约、动员预付款保证金存款或100万元以上的非保证金存款融资,由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审批。资本运营部根据领导批示,签订融资协议,据以发放融资款。
  第九条  融资款的回收
  融入人应于每笔融资款到期日,如遇节、假日,则在节、假日前一日,向融出人按期还本付息;融资款到期日,融入人未能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融出人向融入人发出“催收还款通知书”,同时通知担保人。融入人或担保人应在接到通知书后十天内履行还款义务,否则融出人有权在融入人或担保人帐户内扣收。
  第十条  对逾期融资的制约
  对逾期融资款,融出人按规定收取逾期占用费。融入人要作出融出人能够接受的还款计划,并切实履行。无特殊情况,不受理新的融资申请,不予发放新的融资,。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集团资本运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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