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 | 涉及部门及岗位 岗位岗 | 步骤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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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借款人 | 填制《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支票)》,注明资金用途,如为出差借款,应填写《出差报告单》,附于请示报告单之后,交部门部长。使用资金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原则上应使用支票 |
2 | 部门部长 | 对于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借款,审核相关单据,由借款人交总经理; 对于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借款,如已列入《周付款计划》,检查申请使用金额与计划是否一致,核实一致批准该借款;如申请使用金额超出计划,审核有关单据,由经办人交主管副总;如该借款未列入《周付款计划》,审核有关单据,由经办人交主管副总 |
3 | 主管副总 | 审批金额超出《周付款计划》或未列入《周付款计划》,且在一万元以下的借款 |
4 | 总经理 | 审批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借款 |
5 | 经办人 | 将经授权审批的《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及《出差报告单》等相关单据交制单会计 |
6 | 制单会计 | 核实申请使用资金是否列入《周付款计划》,是否经授权审批,相关单据是否齐全。核实无误交会计部部长 |
7 | 会计部部长 | 审核借款相关单据是否经过授权审批,审核无误在单据上签字 |
8 | 经办人 | 将经授权审批及会计部部长签字的《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及《出差报告单》等相关单据交出纳 |
9 | 出纳 | 核实单据各栏目是否填写齐全,是否已经授权审批和会计部部长签字; 核实无误后,借支现金的,按照《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填报金额支付现金; 借用支票的,当金额在十万元以下时,按照《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填报金额签发支票交借款人;当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时,开具《支票付款通知书》,到结算中心办理付款,详见《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P3-Z4-8 )》之“6-1 公司付款管理” |
10 | 经办人 | 借支现金的,收取现金,在《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上签字确认; 借用支票的,在《资金使用请示报告(支票)》上签字确认。当会计部出纳签发支票时,在支票登记簿上签收; 《出差报告单》自行保存,待出差结束报销费用时使用 |
11 | 出纳/结算中心 | 如自行签发支票的,应填制《支票付款通知书》,连同支票根交结算中心会计,办理领取空白支票的销帐手续。带回结算中心盖章的《支票付款通知书》两联,一联留作存根 当结算中心签发支票时,结算中心将《支票付款通知书》两联交会计部制单会计; |
12 | 出纳 | 在《资金使用请示报告(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支票)》上加盖“付讫”章,交制单会计 |
13 | 制单会计 | 制作并打印电脑记帐凭证。如为备用金借款,应单独列示 |
14 | 主管会计 | 审核记帐凭证 |
15 | 出纳 | 根据审核后记帐凭证及相关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或银行存款日记帐 |
步骤 | 涉及部门及岗位 岗位岗 | 步骤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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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借款人 | 原则上应于相关业务结束后一个月内清偿借款,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其中出差借款应于回公司后七日内报帐,最多不超过十五日 |
2 | 借款人/会计部 | 以现金偿还借款,详见《现金管理制度( P3-Z4-2 )》之“现金收入管理”; 以报销方式销帐,详见《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P3-Z4-6 )》 备用金借款的销帐,详见《备用金管理制度( P3-Z4-4 )》 |
3 | 会计部 | 对于逾期借款,按照相关程序处理,详见《其他应收款管理制度(P4-Z2-J4-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