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 | 涉及部门及岗位 岗位岗 | 步骤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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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九医贸/银行/结算中心 | 完成三九医贸销售款转帐相关业务,详见《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P3-Z4-8 )》之“2-3 银行收款(三九医贸收货款)” |
2 | 制单会计 | 以结算中心记帐凭证一份为原始凭证,制作并打印记帐凭证 |
3 | 主管会计 | 审核记帐凭证 |
4 | 出纳 | 根据记帐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
1-2 其他银行收款
步骤 | 涉及部门及岗位 岗位岗 | 步骤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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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纳/结算中心 | 完成银行进帐相关业务,详见《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P3-Z4-8 )》之“2-2 银行收款(三九医贸收货款除外)” |
2 | 制单会计 | 以结算中心记帐凭证一份为原始凭证,制作并打印记帐凭证 |
3 | 主管会计 | 审核记帐凭证 |
4 | 出纳 | 根据记帐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
详见《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P3-Z4-8 )》之“4、空白支票领取管理”。
2、银行付款管理
2-1 自行签发支票付款
步骤 | 涉及部门及岗位 岗位岗 | 步骤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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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办人 | 对于十万元以下(不含十万元)且需用支票付款的,按照不同业务内容填制单据:属借款的,填制《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属报销的,填制《费用报销单》。单据分别经授权人审批和主管会计、会计部 部长审核,详见《借款管理制度( P3-Z4-5 )》和《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P3-Z4-6 )》 |
2 | 出纳 | 向经办人签发支票 |
3 | 经办人 | 收取支票,在《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费用报销单》上签字确认,并在出纳的支票登记本上签收 |
4 | 出纳 | 填制《支票付款通知书》一式三联,连同支票根交结算中心会计,办理领取空白支票的销帐手续。带回结算中心会计、出纳盖章的《支票付款通知书》两联,一联留作存根 |
5 | 结算中心会计 | 在《支票付款通知书》上盖章,留存一联及支票根作为原始凭证,制作并打印记帐凭证 |
6 | 结算中心主管会计 | 审核记帐凭证 |
7 | 结算中心出纳 | 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同时根据支票根在支票登记簿上注销会计部出纳领取的空白支票 |
8 | 出纳 | 将《支票付款通知书》一联交制单会计,一联留存,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 |
9 | 制单会计 | 以《支票付款通知书》一联、《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或《费用报销单》作为原始凭证,制作并打印记帐凭证 |
10 | 主管会计 | 审核记帐凭证 |
11 | 出纳 | 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
2-2 委托结算中心付款
步骤 | 涉及部门及岗位 岗位岗 | 步骤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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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办人 | 对于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付款,按照不同业务内容和结算方式填制单据:属借款的,填制《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属报销的,填制《费用报销单》。单据分别经授权人审批和主管会计、会计部部长审核,交出纳。详见《借款管理制度( P3-Z4-5 )》和《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P3-Z4-6 )》 |
2 | 出纳 | 根据不同付款方式要求,开具《支票付款通知书》一式三联或《汇票、电汇通知书》一式三联,交结算中心会计 |
3 | 结算中心 | 办理银行付款手续,详见《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P3-Z4-8 )》之“6-1 公司付款管理” |
4 | 制单会计 | 以结算中心盖章的《支票付款通知书》或《汇款、电汇通知书》一联为原始凭证制作并打印记帐凭证,一联作为存根 |
5 | 主管会计 | 审核记帐凭证 |
6 | 出纳 | 根据经审核的记帐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
出纳每月由结算中心获取银行存款对帐单,编制调节表。如有不符应报会计部部长和财务管理部部长,与结算中心共同追查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