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鹤岗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出纳备用金管理办法总结如下: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了防止企业现金的流失,加强现金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就企业及各下属单位的出纳备用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出纳备用金的定义。
  出纳备用金是指因结算需要而准备的库存现金,具有金额较大、流转快的特点,一般不超过规定限额。
  第2章  出纳备用金的申领
  第3条  出纳备用金的申领程序如下图所示。
  出纳员填写《备用金申请单》并签名
  结算主管审核
  财务部经理审核
  填写基本户银行支票或经特批后领取
  财务总监(超过规定限额的备用金申请)
  出纳备用金的申领程序图
  第4条  出纳备用金的申领要求。
  1.出纳领取备用金要求开具基本户银行支票,不得从销售款中坐支。
  2.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用现金的,由出纳员填写《领款申请单》,交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批准后,以支票换现金的形式到财务部领用。财务部经理必须凭手续完整的《领款申请单》和支票调换现金,《领款申请单》由财务部相关人员归档备查,《领款申请单》上必须有领用日期、金额、调换支票账号及号码、经办人、审批人、审批日期、门店名称等。
  第5条  企业出纳备用金的金额控制在5 000元,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下属单位的出纳备用金控制在3 000元,其他各地的下属单位的出纳备用金控制在2 000元。
  第3章  出纳备用金的日常管理
  第6条  出纳备用金的使用者只能是财务部出纳员。
  第7条  出纳备用金必须注意“安全*9”原则,有专用保险柜存放现金,并且存放地点符合公安、企业安全管理原则。
  第8条  保险柜隔夜存放现金额不得超过控制金额,特殊情况需要超出的,必须向财务管理中心(财务部)申请报批后才能实行。
  第9条  特殊情况下的大额存放,必须及时向主管副总反映,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10条  出纳备用金必须日清月结,每天核对账实数据。
  第11条  出纳备用金的直接责任人为该现金的使用人——出纳员、结算主管及财务经理负管理责任。
  第12条 各地下属单位财务部必须于每月月末对出纳备用金进行实地盘点,并编制《出纳现金盘点表》。
  第4章  附则
  第13条  本办法由企业财务中心负责制订、修订,报财务总监审核后,呈报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办法废止时亦同。
  第14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执行。此前与之相抵触的制度规定自即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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