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中山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商州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二)总结如下:
  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报财政所,财政所根据预算情况进行再次审核,报镇长审批。经批准后由财政所统一购置,购置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要按政府采购进行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由财政所组织采购。
  3、固定资产的处置。要按宜宾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管理处置权限、范围进行处置,由财政所国资员牵头具体办理。
  4、对国有资产造成遗失或损坏,要对保管人员按“坏一赔一、掉一赔二”的原则处理。
  十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要严格按《宜宾县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县府办[2008]188号文件《宜宾县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执行。
  十、出现一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任何一种行为,对相关人员按政府“三薄”制度规定“记失”一次进行处理。
  十一、政府所属预算单位适用本制度,其他镇级各单位部门要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商州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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