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日喀则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共青团湖南省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四)总结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树立增收节支意识,科学、合理、高效利用好资金,结合团省委财务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1、由于财政核拨的资金有限,各部门和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一方面要坚持勤俭节约和艰苦奋斗,一方面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广开渠道,充分整合资源,积极争取社会资金。
  2、各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不论实行何种预算管理形式,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严禁收入资金不缴入财务,坐收坐支。对于不执行者,将以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各部门通过财政追加和社会筹集的资金参照《关于2007年团省委机关财务管理相关意见的通知》规定并作适当调整:财政追加部分(专项基金除外)一年累计10万元以内的,10%用于弥补机关经费缺口,90%作为部门办公费留用;一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的部分,20%用于弥补机关经费缺口,80%作为部门办公费留用;一年累计超过20万元的部分,30%用于弥补机关经费缺口,70%作为部门办公费留用。除财政外所有通过社会筹集的资金15%上交机关,85%作为部门办公费留用(含团中央下拨的除专项奖金或过账资金外的各项经费),严禁作为部门职工福利和其它开支。
  4、为调动干部职工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社会收入部分给予部门主要资金筹集人10%的筹资工作经费开支。
  二、支出管理
  1、严格执行预算。各部门必须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统筹安排全年预算;根据核定的预算,区别不同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和严格控制全年的经费支出,确保全年运转顺利。全年经费预算有节余的部门,节余部分的20%可作为部门年终节支奖予以支出。
  2、节约办公费开支。各部门添置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需事先报财务科备案。大宗物品要实行政府采购,零星办公用品按需购买,减少储备。使用过的信封、复写纸、别针、大头针等用品,有重复使用价值的,要继续使用,杜绝浪费。
  3、节约会议费开支。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必须开的会要缩短会议时间,压缩会议规模,降低费用标准。召开一般性工作会议、举办常规培训班、组织系统内活动,一律不得发放纪念品或礼品,不得组织大型合影或编印高成本的画册等。
  4、节约差旅费开支。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公务出差,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组团出国(境)培训考察,必须做到任务明确、计划周密,减少在国(境)外不必要的活动和逗留时间,禁止借机公费旅游;出国(境)培训考察经费开支,必须严格遵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5、节约招待费开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一定要接待的,必须到定点酒店安排,否则一律不予报账,坚决杜绝搞超规格宴请。接待上级领导检查、调研、指导工作,无特殊情况的,一律按工作餐标准接待,各部门在接待中,必须合理掌握菜肴数量,避免食物浪费,禁止用公款进行娱乐性消费和大吃大喝。
  6、节约文印费开支。严格控制打印、复印数量,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的现代化办公设备,传递机关信息,安排部署工作。严格控制纸质文件、简报等的印刷数量。文印费要定期及时结算。
  7、节约通讯费开支。加强电话费的管理,减少使用办公电话非工作所用,通话应简明扼要,长话短说,杜绝电话聊天现象。
  三、本制度由团省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5:
  共青团湖南省委机关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理顺团省委机关财务分配关系,合理配置部门资源,平衡部门支出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机关经费预算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按照省财政厅部门经费预算编制要求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的编制办法,结合团省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各部门的经费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预算执行中因活动调整或其他特殊因素需要进行调整的,应提出调整预算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二、确保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各部门要统筹预算内外财力,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支出。要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思想,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等一般消费性支出,区别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把有限的财力用到部门重点工作上,确保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的需要。
  三、大额支出必须有预算。各部门开展的各种活动及会议,所需经费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先按预计开支的各明细项目填报经费预算申报审批表,于活动及会议前10日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程序审定后经部门与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双方签字认可方可开支,开支后凭发票于活动及会议结束后10日内到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对照审批表履行报账程序,除特殊情况外,没有及时处理的过期不再受理,超支部分由相关部门自理。
  四、坚持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坚持“节余留用,超支自补”的原则,年终预算包干结余留归本部门下年继续使用。预算包干结余部分的管理使用,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不得用于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开支。鼓励各部门通过活动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弥补工作经费不足。
  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各部门需采购办公用品或设备的,须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定点采购,不得少报、漏报或不报。采购项目要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否则不予受理。
  六、本制度由团省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6:
  共青团湖南省委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法律与纪律,按照省纪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团省委机关实际,本着“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范围
  1、团省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公务用车。
  2、接送团中央及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团组织等领导的接待用车。
  3、团省委机关需用车发送材料、信件、紧急通知等用车。
  4、经团省委领导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批准的机关其他重要工作用车。
  二、车辆的派遣与停放要求
  1、团省委领导在长沙市内用车,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安排出车或由领导本人通知驾驶员出车。
  2、团省委领导因公到外地用车,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调度安排车辆。出车之前,领导须先通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或书记办,由行政科登记备案。出车期间,驾驶员须如实填写出车行程单,及时请用车领导签字,按月集中交行政科作为核报出车补贴的依据。
  3、机关各部门原则上不安排外地出差用车,部门市内用车一律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派车;特殊情况下急需用车的必须有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的电话通知或短信通知,由行政科派车。驾驶员在完成出车任务后,要请用车经办人在派车单上签字,交行政科登记备案。机关统一按2元/公里收取出车费用。
  4、除长途出车到外地,所有车辆晚上必须停放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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