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襄樊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项目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十)总结如下:
  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
  第八十四条 会计人员必须按系统提供的专门功能,严格按照计算机使用权限进行作业,对自己的操作密码、口令应严格保密。
  会计人员变更业务内容时应及时对其掌握的系统规定的密码、口令进行调整。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或更换系统管理员时,口令必须全部更换。项目部的财务部门在每次记账后或者至少每星期将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备份一次。
  第八十五条 在实施会计信息化的过程中,各项目部可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和本项目的实际工作需要,参照第八十三条对会计信息化岗位的划分进行调整并设立必要的工作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和信息化会计岗位,可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交叉设置。
  第八十六条 各项目部必须建立会计信息化操作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操作会计软件。
  2、预防己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授权而随意更改。
  3、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4、根据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第八十七条 建立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l、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
  2、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3、在软件升级、软件更换过程中,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专人进行监督。
  4、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5、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
  6、故障上报制度:在会计软件或计算机硬件出现故障时,必须*9时间上报到级主管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要财务积极的措施以保证各种财务数据的完整性。
  第八十八条 建立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其主要内答包括:
  1、会计电算化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
  2、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3、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备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毁损。
  第十章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第八十九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结合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并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十条 各项目部制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九十九条 各项目部必须实行成本核算核算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核算的方法和程序;成本分析等。
  *9百条 各项目部应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会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会计分析的具体方法;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
  *9百O一条 各项目部应当建立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决策、规划和监督制度。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第十一章 会计监督
  *9百O二条 为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各项目部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
  l、《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3、总公司、集团公司、各有限公司制定的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各项目部的内部预算、财务计划、业务计划等。
  *9百O三条 项目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1、项目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应当支持、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对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告的需要进行处理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对处理结果承担责任。
  *9百O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l、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纠正违法会计事项。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监督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确保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符,对账实、账证、账账、账表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3、对超出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无权自行处理的会计事项,应当立即向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及时作出处理。
  *9百O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更正、补充。
  *9百O六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其他任何账簿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做出处理。
  *9百O七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会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9百O八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项目部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l、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2、对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3、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4、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报告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6、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加财会先进集体的评选。
  *9百二十一条 各级财会主管部门应对没有获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单位”称号的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使之尽快达到规范化要求。
  第十三章 附 则
  *9百二十二条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集团公司、各有限公司所属的实行独立核算的项目部或专业化公司或专业施工队。
  本规范中所称会计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项目部设置的财务管理机构中行使负责人职权的人员。
  *9百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必须严格遵照本规范,制订本项目部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上级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9百二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各项目部及时向上级单位财务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9百二十五条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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