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十堰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项目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九)总结如下:
  4、财务情况说明书中的数字应真实、准确,并和会计报表相一致,说明清楚,文字简练。
  第六十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
  1、各项目部必须在上级单位要求的期限内及时报送所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
  2、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加具封面和报表目录,并依次编定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会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份,报告日期,并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项目经理或者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项目部留存的财务会计报告外,并应及时更正接受财务会计报告单位已经接受的财务会计报告。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第六十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的整理。
  1、各项目部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按本单位、隶属单位和月、季、年度分别整理,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说明与分析应与报表一并组卷装订。
  2、项目部月、季度财务会计报告较薄的,可以分别合并组卷装订。
  3、凡归档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文字说明,均应存原始件。
  4、各类会计报表,应编写页码,其方法与账簿相同。
  第八章 会计档案
  第六十八条 各项目部的财务主管部门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各项目部应定期备份会计数据,形成电子档案,并按年度建立文件目录,由会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十九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其他辅助类会计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类:月份快报,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主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他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支票登记簿,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5、项目结束后,必须将形成的会计档案移交到上级主管部门归档。
  第七十条 会计软件正式投入运行后,会计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技术资料以及软件交接签认单视同会计档案。
  第七十一条 各项目部每月形成的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按照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整理立卷的工作程序是:
  l、将每个月、每个年度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收集齐全。
  2、按照会计档案资料的不同形式和相互关系,组合成案卷。
  3、装订会计资料要注意质量,毛边齐订,整齐、牢固、美观、不掉页、不倒置、不压字,便于翻阅。
  4、拟写案卷标题,应与案卷内容一致,并根据卷内内容填写目录。
  5、填写案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季度、月份、档案种类,起讫日期,起讫号码等,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会计报表的封面除注明以上内容外,还应注明主管部门,规定报送日期,送出日期。
  6、装订后的会计档案应建立会计档案登记簿。
  第七十二条 各项目部必须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和积极利用。
  l、必须指派专人管理,专门箱柜存放,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便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对会计软件导出形成的磁介质档案应建立严格保管设施,并健全管理制度。
  2、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后,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调阅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如有特殊需要,需报经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档案上作任何记录、符号或标记,更不准涂画、拆封和抽换会计档案。
  3、国外项目部形成的会计档案,在项目结束后,必须将档案交回国内的上级主管机关。在我国境内形成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第七十三条 项目部无权销毁其形成的会计档案。
  第七十四条 在建项目部因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项目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特殊情况的,可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章 会计信息化
  第七十五条 各项目部必须使用集团公司指定的财务管理软件,并将实行会计信息化作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力推进和完善会计信息化工作。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和总会计师(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必须亲自主抓本项目的会计信息化工作。
  各项目部财务部门,是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在各部门的配合下,财务部门负责信息化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十六条 为全面推行集团公司的财务集中管理软件,各项目部必须为所属财务部门提供以下条件:
  1、配备满足需要的计算机硬件设备。
  2、财务部门专线上网。
  第七十七条 实行新软件后,新软件与旧软件的并行必须在3个月以上(一般不超过6个月),且两套软件核算的数据相一致,并接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新旧软件在并行工作期间,如果发现核算结果不一致,要及时由专人查明原因,并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提供书面报告。
  严禁项目财务人员利用为会计电算化工作专门配备的计算机上网玩网游或打游戏。
  各项目部必须遵守集团公司财务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会计信息化管理办法、工作标准和规范,组织展开本单位的会计信息化建设、应用、维护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安全。
  第七十八条 项目部的会计人员必须通过集团公司组织的新软件操作技能的考试。
  第七十九条 在计算机内形成的会计数据的打印输出必须按以下要求办理:
  l、在当期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分类账数据都存储在计算机内的情况下,总分类账可以从这些数据中产生。
  2、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包括日记账)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3、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八十条 实行会计信息化的单位,必须手工填制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第八十一条 结账后对计算机内数据记录不得直接修改,只能运用补充登记的错账更正方法实现留有痕迹的修改。禁止以任何方式对数据库、文件等计算机内数据进行改动。
  第八十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必须全部开展会计信息化,并建立健全 包括会计信息化岗位责任制、会计信息化操作管理制度、计算机软硬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信息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十三条 建立会计信息化岗位责任制,要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信息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一般可划分如下:
  1、账套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信息化组织管理的经验。
  2、软件操作员:负责输入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3、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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