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晋中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项目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三)总结如下:
  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第四十一条 原始凭证的审核及处理。
  l、项目部会计人员应按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对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或计划、预算的要求,符合节约的原则,符合费用的开支标准。
  2、确保原始凭证内容的真实。经济业务内容与客观情况相符,无弄虚作假、伪造凭证的行为。
  3、确认凭证内容填写齐全。单位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写准确;文字和数字填写清楚;凭证中无不规范的改动。
  4、审批手续必须完备。
  受理购买实物、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除有支票存根或银行汇款单外,还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据、发票等:同时有经办人、验收人、业务主管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用途。
  各种借款,必须按项目部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报销购买办公用品、食品及其他实物无明细发票时,必须附有与发票总金额
  相符的明细表,明细表必须具备原始凭证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项目部不允许报销药品、医疗费用。
  工资及劳保费支付标准的变更和一次性奖金的支付须有合法依据。
  预点料、购买原材料配件物资须有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由交料人和收料人等业务人员签名或盖章齐全的收料单。特殊情况不能验收入库时,必须有用料负责人、批准人签名或盖章齐全的用料单,方可办理报销业务。
  5、对于遗失的原始凭证,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有关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的编号、内容、数量和金额等,由经办单位主管领导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6、经过审核,对于内容填写不全,手续不完备,计算差错等技术性错误,应将凭证退还原经办的部门或人员,由其或补办手续,或更正错误,然后重新填制;对于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制度的原始凭证,应拒绝付款,不予受理,其中,如有伪造、变造原始凭证或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处理。
  第四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收款凭证分为现金收款凭证、银行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分为现金付款凭证、银行付款凭证。
  第四十三条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l、项目部记账必须使用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在制单过程中必须注意,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代码;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及其合计数;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凭证人员、记账人员、稽核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凭证还必须有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盖财务章、姓名章要用红色印油。
  2、记账凭证应按编制当天日期填写。有些属于当月的经济业务,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的收益和费用,以及费用的分配或成本、利润的结转等调整分录和结账分录的记账凭证,需要到以后月份才能编制凭证的,仍应填写当月月末的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按现金收人、现金支出、银行存款收入、银行存款支出和转账五类进行编号,必须按月连续编号,不得全年连续编号。
  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将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进行填制,但记账凭证金额与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金额必须相符,不同类型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不能合并填制一张记账凭证。
  5、记账凭证摘要的填写。
  (1)经济业务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购买多种物品应写明主要物品的名称。
  (2)往来业务的凭证,借款和报销业务应具备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的所属部门及姓名。如支付甲公司油料款;计划科赵云借支差旅费等。
  (3)向银行提取现金需注明原因,如提现发放工资等。在登记出纳帐时,要将现金支票的号码写在摘要里。
  (4)收支的结转、费用预提摊销应注明期间。如结转本月营业利润。
  6、银行存款与现金之间的划拨只填银行付款凭证。
  持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的经手人,应在银行付款凭证上签字;将现金送存银行的经手人,应在现金付款凭证上签字。
  7、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应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8、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等重要原始凭证必须入账,需单独保管备查的,可以复印件入账,原件在标明会计凭证号后单独保管。
  9、由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将现金支票的存根附在银行付款凭证的后面。现金存人银行时,应将银行的现金缴款单附在现金付款凭证后面。
  10、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应以全部原始凭证(不含“单据粘贴单”)的自然张数计算。
  11、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办完收款手续和现金或支票检点入库,根据付款凭证办完付款手续后,应分别在收、付款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在收、付款凭证及所附全部原始凭证空白处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12、转账凭证的制证人员或稽核人员应于制证完毕后,在转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转讫”戳记。
  第四十四条 记账凭证的审核。在制证的会计人员将记账凭证输入计算机后,应由稽核人员对输入的内容审核无误并确认后,方可登账。
  第四十五条 记账凭证的更正。在登记人账前,如果发现填制的记账凭证错误,应重新填制。
  己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应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写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的错误,应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收、付款凭证不能出现红字,发生科目错误应用转账凭证进行更正。
  在计算机记账中,如果发现已经输入并审核通过或登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可以采用红字凭证冲销法或补充凭证法进行更正;记账凭证输入时,红字可用负号“一”表示。
  第四十六条 审核人、报销人、主管人员在原始单据上的签字一律使用蓝黑、黑色墨水或黑色水性笔,签发支票必须使用黑色墨水或黑色水性笔。
  第四十七条 会计人员手工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规范,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数字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基本货币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应写“00”,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
  ,角位和分位均不得用符号“一”代替。
  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字书写,不得用另(或0)、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毛等字样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4、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货币名称的,应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5、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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