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大同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项目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二)总结如下:
  核对点收。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有未达账项的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没有未达账项的,必须限时查清,理清责任。
  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二十二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姓名、职务,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监交人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三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对有关印鉴、密码应做必要的更换。
  第二十四条 会计、出纳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必须承担本规范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销号但账务没有上交到上一级单位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做好移交工作;未移交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六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定
  第二十七条 各项目部应当按照国家、总公司、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l、款项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收人、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5、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6、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必须依照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必须使用全称。
  第三十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一致。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止。
  第三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收支业务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简称外币)为主的项目部,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三十三条 使用会计软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要由制证人员、审核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需要使用软件向外报送的资料,必须使用总公司统一的报表软件。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及时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条 在国内施工的项目部会计记录的文字必须使用中文;在国外施工的项目部可以按照业主的要求采用一种外国文字记录,但必须同时用中文再做一本账进行平行登记。
  第三十八条 项目部进行会计核算必须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严格杜绝下列行为:
  1、随意改变资产、负债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
  2、滥用建造合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3、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4、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第五运 会计凭证
  第三十九条 各项目部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或取得给人种 种会计凭证,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四十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l、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原始凭证印章必须齐全: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业务公章、结算专用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业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其他原始票据,必须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或业务公章。发票必须是国家统一规定格式,印有税务机关的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当地财政部门核发的统一收据。
  3、原始凭证记录要真实,计算要准确。凭证名称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凭证填制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相符;经济业务与合同、协议、订货单、物资申请计划等相符;品种、数量、单价填写正确;大写和小写金额相符等。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填制和取得。此外,支票需按顺序号签发,持票人要在支票存根上签名或盖章,不准以空白支票交给他人做信用抵押。支票作废时,应连同存根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并和下一张支票存根粘贴在一起,以便于核对。
  5、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如借据、收据、转账通知书等),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其中一联作为入账依据。一式几联的发票和票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票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同保存,不得撕毁。
  6、职工借款单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转账通知书。
  7、职工工资、奖金等发放单、民工工资等,原则上通过银行代发,要作为原始凭证保管。职工工资、奖金等由本人签字领取,无特殊情况不能由其他人员代领,特殊情况下,由财务部门认可后,由代领人签名或盖章。委托金融机构代发时,可不由个人签名或盖章。
  8、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转账通知书。
  9、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应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10、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