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迪庆藏族自治州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会计制度(十三)总结如下:
  责任标准
  1、电算主管岗位责任标准
  1.1负责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到合法、安全、可靠、可审计的要求,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1.2定期检查软、硬件设备的运行情况;负责解决系统运行中软、硬件故障;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按规定的程序实施软件的完整性,适应性和正确性的维护。
  1.3协调本系统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1.4检查会计凭证的编录工作,确保各类输人数据符合系统的要求。
  1.5负责计算机输出凭证、账表的正确性和及时性检查工作。
  1.6负责本系统有关资料(包括硬件设备、软件、数据及文档资料等)调用、修改和更新的审批手续。
  1.7负责系统运行的安全性、正确性和及时性检查工作。
  l.8负责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考评。
  1.9草拟、完善会计电算化工作管理制度。
  2、软件操作岗位责任标准:
  2.1负责本系统的数据登录、数据备份和输出账表打印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做好数据输入操作,输入完毕进行自检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交审核员复核,在输入操作中,如发现输入凭证有疑,或错误时,应及时向电算化负责人和会计主管反映,不得擅自作废或修改。发现输人数据与凭证不符时,应按凭证数据予以修改。
  2.2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2.3当天的日记账数据,做到当天登记,登记后及时打印出当前的账表,做到当日账当日清。
  2.4按要求打印明细账、总分类账及会计报表。
  2.5每次操作完毕,应及时做好存盘退出和操作记录。
  2.6注意安全保密,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备份数据应妥善保管。
  2.7系统操作过程中发生故障,作好故障记录和上机记录等事项。
  3、审核记账岗位责任标准:
  3.1负责凭证、账表数据的审核工作,包括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
  3.2负责审核输出数据的正确性。
  3.3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善、不规范的凭证退还各有关人员更正,补齐后,再进行审核。
  4、档案管理岗位责任标准:
  4.1对存储在计算机内的数据及各种核算资料,必须按规定要求妥善保管,不得因管理不善,造成数据丢失或程序错乱。
  4.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作好会计数据备份工作。
  4.3按规定妥善保管程序盘和数据盘。
  3.              4按规定及时打印装订凭证、账簿和报表,并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档保管。
  第二十七章  电算化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9百八十六条: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磁盘(软盘和硬盘)上的会计文件和书面形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核算资料。
  *9百八十七条:数据资料管理与机内数据文件及其备份和作为会计档案,资料打印输出的各种凭证、账册、报表,按有关财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保管使用。
  1、记账凭证的输入、输出与保管记账凭证包括手编凭证到和机制凭证两种,有关会计人员,应及时将产生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手工编制的记账凭输入计算机。机制凭证在输人计算机后要打印输出,并于手编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2、各种账表的打印。
  2.1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打印一次。
  2.2余额表每月打印一次。
  2.3记账凭证分册汇总,汇总表每本打印一次,并同记账凭证一起装订。
  2.4会计报表按管理要求和实际打印输出,经有关财务负责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生效。
  *9百八十八条:数据备份管理
  l、计算机内存储的数据要定期备份。
  2、在日常工作中,要用硬盘随机保留会计数据,月末用软盘单独备份,将会计数据备份出来。
  3、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9百八十九条:会计档案管理
  l、会计档案和各种资料必须经会计和主管签字才能存档保管。
  2、为了保证备份数据的安全,备份盘必须进行保护,存放在安全、洁净、防潮、防热、防磁的场所。
  3、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档保管。
  4、随计算机配置的操作系统,各类应用软件,会计核算软件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保管。
  5、各类会计档案不可出借,本单位使用,必须经过会计主管审批同意,并签章。
  6、如果对备份磁盘的操作,应做该备份盘的复制件,使用复制件进行操作。
  7、必需加强会计保密工作,对故意损坏数据文件、账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危及备份磁盘数据完整性的操作,应立即制止。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备份磁盘等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章  附则
  *9百九十条:本制度未列事项,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施工、房地产会计制度》等财经法规、制度执行。本制度所列事项如与新颁布国家有关政策的有关内容不一致,按新的政策执行。
  *9百九十一条:本制度由单位负责解释。
  *9百九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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