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铜川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规章制度(四)总结如下:
  人员配置管理
  第三章                 有价单证的管理
  第四部分…………………附    则
  *9部分  总则
  *9条  单证管理是公司流程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是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单证的管理应遵循“安全、节约、严谨、高效”的原则,做到专人负责,集中保管。使之走上标准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有效的促进发展。
  第二条  为了控制各类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顺利发展,各类单证的管理将严格根据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的执行,由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处理中心负责。
  第二部分   单证分类
  第四条  单证按使用性质划分为有价单证、重要单证和无价单证。具体划分标准如下:有价单证是指待发行无面值的、经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它是代替保险单和收据,标明具体保险费和保险金额并随时可以生效的保险票据。重要单证是根据各家合作保险公司的内部规定,对标有序列号的某些投保单或投保资料的单证按有价单证的管理办法执行,其重要性介于有价单证及无价单证之间,但具体管理办法同有价单证。无价单证是未注明该单证的现金价值、无固定的面额或在填写金额并签章后不具有支付效力的单证。
  第三部分   单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对象为单证管理室所有有价单证,包括寿险(一年期卡式单单证)、财产险(车险、财产险卡式单证)中的各类有价单证。
  第六条  有价单证管理是总公司单证管理中的核心与重点,为防范经营风险,保证公司顺利发展,有价单证的管理将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9章  管理原则
  第七条  必须遵循“先回销,后领用”的原则,采取严格管理,严格考核,落实责任的管理办法。
  第八条  必须确保所有的有价单证进入公司的电脑系统,包括领用、发放、调拨、回销、库存管理等各个环节均需要完成相应的系统操作,同时发放领用还需要设置分类领用和回销的台帐,确保每份单证尤其是有价单证的流转可以进行书面追溯,保证单证实物与系统数据和台帐的一致。
  第二章  各级机构岗位职责和人员配置管理
  第九条  各级机构职责
  一、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单证岗具体职责如下:
  (1)对市场部单证岗、各级分公司单证管理室行使直接管理职能;
  (2)制定、宣导《单证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记录有价单证的入库、出库、回销台帐,系统录入与实物同步;
  (4)有价单证的遗失处理;
  (5)有价单证的实物回销及未回销单证的追踪、管理;
  二、分公司单证岗具体职责如下:
  (1)对其分支机构单证岗行使管理职能;
  (2)宣导《单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严格执行;
  (3)负责有价单证的领用、发放、回销及核销工作,系统录入与实物同步;
  (4)负责对分支机构有价单证的发放、核销及回销工作;
  (5)有价单证的实物回销及未回销单证的追踪、管理;
  (6)配合总公司单证管理室完成对分支机构内勤及人员的培训,加强风险管控意识;
  三、各市场部单证岗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本部门有价单证的管理工作,做好领用、发放、核销及回销记录,保证实物与系统数据的一致;
  (2)严格执行《单证管理制度》;
  (3)负责向员发放各类单证;
  (4)负责员有价单证的核销、回销工作;
  (5)负责员丢失有价单证的组织工作;
  (6)负责离司员领取单证的回缴清理工作;
  第十条  人员配置管理
  (1)单证管理人员素质要求:有相关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电脑操作。
  (2)各分支机构单证岗人员由总公司单证管理室负责人监督考核;
  (3)单证管理员异动处理
  分支机构单证管理员换岗或离职,必须要完成单证交接手续,并经过上一层级单证管理室确认所有有价单证库存、领用、回销的台帐记录和实物及系统一致,经本机构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换岗或离职。未完成单证交接手续,或有价单证交接不清,台帐记录和实物及系统不能统一的不能换岗或离职。
  1、各分支机构及时上报机构单证岗内勤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理顺沟通渠道;
  2、总公司将对于单证管理制度组织各分支机构内勤参加培训,分公司对其直属县级机构也应加大管理力度,以组织培训或下机构的形式强化各县级机构的风险管控意识,配合好总公司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有价单证的管理
  *9节  有价单证的领取流程
  第十一条  机构单证岗内勤可根据前几月平均销售量申请有价单证的库存量,领用时填写《单证领用单》,经总公司单证岗审核后,方可发放,并在电脑系统中做发放处理。
  新设机构应在各种手续齐全,并通过各类审批以后,方可申请领取单证,领取单证时需填写《有价单证领取申请表》,格式见附表一,审批通过以后,即可以领取单证。
  第十二条  各分支机构除保证适量的库存外,要遵循“先回销、后领用”的原则。
  各机构领取单证时,要将使用过的单证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并回销后,再领用新的单证。
  各机构在领用单证时,可以提前一天将单证领取的种类及数量上报到单证岗,次日单证管理员将根据上报的计划及机构回销的单证数量进行单证的领用。
  没有上报数量的机构,在到总公司回销单证时,将领取单证的清单交至单证管理员,单证管理员将根据综合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单证的领取。
  第十三条  计划发放
  总公司单证管理员会根据各机构的实际情况为其合理发放单证。
  如机构有特殊,需大批领用单证时(领取数量在20份以上的机构),要提前至少一天报计划给单证管理员,以便总公司进行调配,但未使用完的单证,要及时进行回销。
  注:上报的单证数量必须与实际的量所需要的单证相匹配,发放单证时,也将依据机构的实际量进行合理发放。
  第十四条  领取时间:
  (1)地市分公司
  因地市分公司单证流转需邮递处理,因此领取单证前必须提前一天向总公司单证管理室提出需求,由总公司单证管理员负责调配,保证次日邮递(周六、日除外)。
  上报单证领取的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周六不负责邮寄单证。
  (2)石家庄地区各机构
  有价单证的领取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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